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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2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次控股子公

司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长效激
励机制,更好地推动机器视觉和移动机器人业务板块长期稳健发展,提升子公司
核心骨干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本次认购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暨
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曹衍龙、刘翰林、张玉利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