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2-1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本次会议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向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建立经营管理团队、核心员
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将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2、关于增补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增补提名的董事赵宇宁先生,具备法律和行政法
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赵宇宁先生选任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我们同意提名赵宇宁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衍龙、刘翰林、张玉利
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