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本次会议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华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将充分激发公司
及子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可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激励机制,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权激励事项。
2、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未改变公司持有浙江华消科技有限公
司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对公司在上述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
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
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曹衍龙、刘翰林、张玉利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