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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2-04-2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郑跃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雪莲女
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                          990,496,401.77      1,009,530,053.60                 -1.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935,956,453.58       914,641,998.80                   2.33%
                    总股本(股)                           272,000,000.00       272,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44                   3.36                 2.38%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71,543,015.96        75,663,606.72                  -5.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314,454.78        22,329,909.53                  -4.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610,174.24         -2,258,278.08               -724.0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7                  -0.01              -6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8                  0.082                -4.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8                  0.082                -4.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0%                 2.67%                 -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5%                 2.67%                 -0.5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1,114,800.00              -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4,010.2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55,610.85              -
所得税影响额                                                                    -294,061.7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55,119.15              -
                              合计                                             1,377,219.6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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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3,37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RAAS CHINA LIMITED                                                               10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黄楚欣                                                                             2,661,509    人民币普通股
 黄炽恒                                                                             2,476,660    人民币普通股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梦想十号证券投资信托                                1,858,979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00,143     人民币普通股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集合类资金信托 R2008JH031                                     728,069     人民币普通股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之星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                              660,330     人民币普通股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海洋之星 4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32,830     人民币普通股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之星 13 号集合资金信托                                     575,363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较期初减少 78.55%,主要是因为期初银行承兑汇票大部分已于报告期内到期承兑;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期初增加 54.25%,主要是因为往来款项增加;
3、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期初减少 52.92%,主要是因为因工资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随着年终奖的支付而相应减少;
4、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期初减少 88.90%,主要是因为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已于报告期内支付;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较期初减少 84.12%,主要是因为上年末应交增值税及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较大且均已于报告期内缴纳;
6、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 53.43%,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血浆采购成本及采购数量均
有所增加;
7、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 199.11%,主要是奉贤新厂区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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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9 日与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广东港银医药有限公司、广东立晖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广西唐时医药有
    限公司、湖南海恒丰医药实业有限公司、常州力康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健泽医药有限公司、宁波海尔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华东医药宁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中瑞医药有限公司共 10 家销售商分别签署了《2012 年货品购销合同》,合同销售总额为
    5.05 亿元。本合同有效期皆为一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销售商                              销售金额                                     合同主要内容
(一)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1.50 亿元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2)甲方应按以下时间、方式向乙方发货:2012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
                                                   合同货品总值40%的货品;2012年9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
                                                   到合同货品总值的70%;2012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到
                                                   合同货品总值的100%。
                                                   3)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方式如下:2012年4月30日前买方应向卖方提供第一期
                                                   5,000.00万元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2012年5月31日前买方应向卖方提供第二期
                                                   10,000.00万元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
                                                   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整的,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二)广东港银医药有限公司         6,722.00 万元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港银医药有限公司
                                                   2)甲方应按以下时间、方式向乙方发货:2012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
                                                   合同货品总值40%的货品;2012年9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
                                                   到合同货品总值的70%;2012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到
                                                   合同货品总值的100%。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方式如下:2012年4月1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
                                                   一期人民币672.20万元;2012年4月3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二期人民
                                                   币1,008.30万元;2012年6月3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三期人民币1,680.50
                                                   万元;2012年8月31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四期人民1,680.50万元;2012
                                                   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五期人民币1,680.50万元。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
                                                   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6,722.00万元的,
                                                   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三)广东立晖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7,504.04 万元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立晖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2)甲方应按以下时间、方式向乙方发货:2012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
                                                   合同货品总值40%的货品;2012年9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
                                                   到合同货品总值的70%;2012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到
                                                   合同货品总值的100%。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方式如下:2012年4月1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
                                                   一期人民币1,876.01万元;2012年4月3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二期人民
                                                   币938.005万元整;2012年5月31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三期人民币
                                                   938.005万元整;2012年7月31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四期人民币1,876.01
                                                   万元整;2012年9月3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五期人民币1,876.01万元整。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
                                                   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 7,504.04 万
                                                   元的,甲方同意在 2013 年 1 月 31 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四)广西唐时医药有限公司         4,925.00 万元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唐时医药有限公司
                                                   2)甲方应按以下时间、方式向乙方发货:2012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
                                                   合同货品总值40%的货品;2012年9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
                                                   到合同货品总值的70%;2012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到
                                                   合同货品总值的100%。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方式如下:2012年4月1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
                                                   一期人民币1,231.25万元整;2012年4月3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二期人
                                                   民币1,231.25万元整;2012年5月31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三期人民币
                                                   1,231.25万元整;2012年6月3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四期人民币1,231.25
                                                   万元整。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
                                                   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4,925.00万元的,
                                                   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五)湖南海恒丰医药实业有限公司   5,009.50 万元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海恒丰医药实业有限公司
                                                   2)甲方应按以下时间、方式向乙方发货:2012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
                                                   合同货品总值40%的货品;2012年9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
                                                   到合同货品总值的70%;2012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到
                                                   合同货品总值的100%。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方式如下:2012年4月1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
                                                   一期人民币1,252.375万元整;2012年4月3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二期
                                                   人民币1,252.375万元整;2012年5月31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三期人民
                                                   币1,252.375万元整;2012年6月3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四期人民币
                                                   1,252.375万元整。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
                                                   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5,009.50万元的,
                                                   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六)常州力康医药有限公司         4,996.80 万元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力康医药有限公司
                                                   2)甲方应按以下时间、方式向乙方发货:2012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
                                                   合同货品总值35%的货品;2012年9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
                                                   到合同货品总值的65%;2012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到
                                                   合同货品总值的100%。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方式如下:2012年4月1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
                                                   一期人民币1,249.20万元整;2012年5月25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二期人
                                                   民币1,249.20万整;2012年6月25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三期人民币
                                                   1,249.20万元整;2012年7月25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四期人民币1,249.20
                                                   万元整。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
                                                   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4,996.80万元的,
                                                   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七)广东健泽医药有限公司         2,244.66 万元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健泽医药有限公司
                                                   2)甲方应按以下时间、方式向乙方发货:2012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
                                                   合同货品总值35%的货品;2012年9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
                                                   到合同货品总值的65%;2012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到




                                                           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合同货品总值的100%。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方式如下:2012年4月1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
                                                   一期人民币561.165万元整;2012年5月1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二期人
                                                   民币561.165万元整;2012年6月1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三期人民币
                                                   561.165万元整;2012年7月1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四期人民币561.165
                                                   万元整。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
                                                   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2,244.66万元的,
                                                   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八)宁波海尔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312.76 万元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海尔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应按以下时间、方式向乙方发货:2012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
                                                   合同货品总值35%的货品;2012年9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
                                                   到合同货品总值的65%;2012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到
                                                   合同货品总值的100%。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方式如下:2012年4月1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
                                                   一期人民币328.19万元整;2012年5月25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二期人
                                                   民币328.19万元整;2012年6月25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三期人民币
                                                   328.19万元整;2012年7月25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四期人民币328.19
                                                   万元整。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
                                                   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1,312.76万元的,
                                                   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九)华东医药宁波有限公司         1,753.60 万元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东医药宁波有限公司
                                                   2)甲方应按以下时间、方式向乙方发货:2012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
                                                   合同货品总值35%的货品;2012年9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
                                                   到合同货品总值的65%;2012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到
                                                   合同货品总值的100%。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方式如下:2012年4月1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
                                                   一期人民币438.40万元整;2012年5月25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二期人
                                                   民币438.40万元整;2012年6月25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三期人民币
                                                   438.40万元整;2012年7月25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四期人民币438.40
                                                   万元整。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
                                                   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1,753.60万元的,
                                                   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十)黑龙江省中瑞医药有限公司     1,061.90 万元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黑龙江省中瑞医药有限公司
                                                   2)甲方应按以下时间、方式向乙方发货:2012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
                                                   合同货品总值35%的货品;2012年9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
                                                   到合同货品总值的65%;2012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达到
                                                   合同货品总值的100%。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方式如下:2012年4月1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
                                                   一期人民币265.475万元整;2012年5月25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二期人
                                                   民币265.475万元整;2012年6月25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三期人民币
                                                   265.475万元整;2012年7月25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四期人民币265.475
                                                   万元整。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价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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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5)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 1,061.90 万
                                               元的,甲方同意在 2013 年 1 月 31 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                              -
                                                         1、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公司实际控
                                                         制人郑跃文与黄凯及科瑞天诚控股股东科瑞集团分
                                                         别与公司签定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2、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科瑞天诚、科瑞集团、郑
                                        科瑞集团、科瑞天
                                                         跃文、莱士中国和黄凯承诺未来不再发生资金占用。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诚、莱士中国、郑                                                履行中
                                        跃文、黄凯       3、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对灵璧浆站存在的个人
                                                         集资法律瑕疵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均承诺如由于
                                                         灵璧浆站存在的个人集资问题对上海莱士造成任何
                                                         经济损失,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将对上海莱士由此遭
                                                         受的经济损失给予及时、足额的补偿。


3.4 对 2012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 50%
2012 年 1-6 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         20.00%    ~~        50.00%
度的预计范围
2011 年 1-6 月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0,008,903.48
                               可供销售的产品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产品生产成本有所增加,因此预计归属于上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较上年同期减少。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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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对象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类型
                                                                  银河证券、东北证券、 乙肝免疫球蛋白进展情况、募投
2012 年 01 月 10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机构
                                                                  德邦证券、日信证券   项目完成情况、新浆站情况等
                                                                                            研发情况、近几年行业发展情
2012 年 01 月 13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机构        银华基金
                                                                                            况、新产品情况等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附录

4.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12,059,902.48           297,843,936.19        363,119,044.11         329,520,295.4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000,000.00             7,000,000.00         32,634,370.66          32,634,370.66
  应收账款                            30,249,455.73            30,249,455.73         43,136,406.53          43,136,406.53
  预付款项                            12,150,746.50            31,972,403.12         10,801,147.84          39,625,452.4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525,318.94             2,838,916.98             3,581,976.25        2,728,450.9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00,853,554.02           198,535,560.73        160,722,422.52         158,277,808.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567,838,977.67           568,440,272.75        613,995,367.91         605,922,784.57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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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68,065.01         68,209,539.38         268,065.01         68,209,539.38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13,036,958.49        59,015,143.10      115,070,154.32        60,639,318.89
  在建工程                 259,038,000.28       249,499,802.17      228,063,642.88       222,098,993.88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7,824,113.48        33,556,512.67       48,083,011.34        33,735,959.23
  开发支出
  商誉                       1,017,231.71                             1,017,231.71
  长期待摊费用                  98,154.83                               112,176.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74,900.30          645,906.35         2,920,403.47         2,145,906.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2,657,424.10       410,926,903.67      395,534,685.69       386,829,717.73
资产总计                   990,496,401.77       979,367,176.42    1,009,530,053.60       992,752,502.3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9,609,885.62        20,760,117.06       21,849,034.51        17,358,160.45
  预收款项                   1,314,880.66         1,314,880.66         143,250.00           143,25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324,117.22            56,012.62       11,925,075.99        10,025,426.78
  应交税费                   5,380,160.82         2,572,823.23       33,872,055.65        32,122,283.22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390,216.29         1,108,899.84        1,557,829.11          820,134.52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9,019,260.61        25,812,733.41       69,347,245.26        60,469,254.97
非流动负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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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910,000.00           12,910,000.00              12,910,000.00        12,91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910,000.00           12,910,000.00              12,910,000.00        12,910,000.00
负债合计                            41,929,260.61           38,722,733.41              82,257,245.26        73,379,254.9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72,000,000.00          272,000,000.00             272,000,000.00       272,000,000.00
  资本公积                         325,082,941.99          326,391,281.17             325,082,941.99       326,391,281.17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75,358,890.50           75,540,914.96              75,358,890.50        75,540,914.9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63,514,621.09          266,712,246.88             242,200,166.31       245,441,051.2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35,956,453.58          940,644,443.01             914,641,998.80       919,373,247.33
少数股东权益                        12,610,687.58                                      12,630,809.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948,567,141.16          940,644,443.01             927,272,808.34       919,373,247.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90,496,401.77          979,367,176.42            1,009,530,053.60      992,752,502.30


4.2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3 月                           单位:元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营业总收入                      71,543,015.96           71,543,015.96              75,663,606.72        75,663,606.72
其中:营业收入                      71,543,015.96           71,543,015.96              75,663,606.72        75,663,606.7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48,150,081.75           47,878,953.98              49,415,410.68        50,021,077.97
其中:营业成本                      32,340,390.32           35,509,532.26              30,870,884.63        34,840,228.42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44,076.48            267,319.84               1,151,290.54         645,832.90
      销售费用                        2,838,747.97           2,838,747.97              2,747,280.26        2,747,280.26
      管理费用                       13,615,515.50          10,930,577.26             16,549,690.81       13,679,143.30
      财务费用                       -1,688,648.52          -1,667,223.35             -1,903,735.56       -1,891,406.91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23,392,934.21          23,664,061.98             26,248,196.04       25,642,528.75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879,981.44           1,511,655.00               140,000.00          14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53,580.88           150,780.88                120,648.80          116,044.1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4,010.29             44,010.29               116,194.14          116,044.1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5,119,334.77          25,024,936.10             26,267,547.24       25,666,484.61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825,001.95           3,753,740.42              4,338,787.60        3,849,972.6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1,294,332.82          21,271,195.68             21,928,759.64       21,816,511.92
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1,314,454.78          21,271,195.68             22,329,909.53       21,816,511.92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0,121.96                                     -401,149.89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78                                          0.08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78                                          0.082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21,294,332.82          21,271,195.68             21,928,759.64       21,816,511.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21,314,454.78          21,271,195.68             22,329,909.53       21,816,511.92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20,121.96                                     -401,149.89
益总额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4.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3 月                         单位:元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122,593,470.22         122,593,470.22            119,607,585.39      119,607,585.39
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
净增加额



                                                      1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
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
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
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
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3,873,174.40         14,011,789.04        3,899,851.15         2,963,579.57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6,466,644.62        136,605,259.26      123,507,436.54       122,571,164.9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58,283,096.66         72,625,881.07       37,986,100.95        48,070,116.06
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
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27,655,676.48         21,415,437.43       29,201,084.48        23,530,578.78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0,040,949.09         31,996,699.40       44,959,150.03        39,144,773.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9,097,096.63         12,578,102.61       13,619,379.16        11,190,408.46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5,076,818.86        138,616,120.51      125,765,714.62       121,935,876.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8,610,174.24         -2,010,861.25       -2,258,278.08          635,287.97
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32,475,351.86         29,691,882.45       10,857,493.27         9,339,656.27




                                                 1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475,351.86         29,691,882.45       10,857,493.27         9,339,656.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2,475,351.86        -29,691,882.45      -10,857,493.27        -9,339,656.27
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3,629.97             13,629.97         -158,925.05          -158,925.05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1,071,896.13        -31,689,113.73      -13,274,696.40        -8,863,293.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62,670,106.61        329,071,357.92      452,198,547.31       429,437,326.55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1,598,210.48        297,382,244.19      438,923,850.91       420,574,033.20


4.4 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 未经审计




                                                1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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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跃文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