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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2018-12-07  

						                     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上市公司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限公司                                      荐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简称                  上海莱士                 证券代码                 002252

      交易类型                           购买 ■     出售 □        其他方式 □

                              Grifols, S.A.、
                           Tiancheng (Germany)
      交易对方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AG 的股东
                                                    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
    是否发行股份                    是                                              是
                                                            金
                         上海莱士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44.55 亿元,天诚德国 100%股权
                         的交易作价总额约为 47.18 亿元,但本次交易上海莱士购买 GDS 的股份比例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未定。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
        依据             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并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审核,但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要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
                                                组正式方案时予以明确。
                         根据上海莱士、基立福、
                           GDS 和科瑞天诚签署的
                         《非约束性谅解备忘录》,
                         基立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实施后,成为上海
                         莱士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本
                         次交易的初步方案,由于科
                         瑞天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
是否属于《重组办法》第
                         买资产实施前后均为上海      是否需证监会核准               是
十三条规定的借壳重组
                         莱士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以
                         及控股股东,郑跃文在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
                         后均为上海莱士的实际控
                         制人。本次交易最终是否构
                         成重组上市需要上市公司
                         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
                         重组正式方案时予以明确。
                             本次交易中,上海莱士拟发行股份购买基立福持有的 GDS 全部或部分
                         股权以及天诚德国股东持有的天诚德国 100%股权(截至预案出具日,天诚
                         德国的 100%股权仍由天诚国际持有,天诚国际的现股东天诚财富、莱士中
  本次重组方案简介
                         国、长城资产、Kaiyuan Biotest、Kaiyuan BPL、同方莱士(香港)、UAL、
                         信达(香港)、嘉实(香港)、招银国际将在上海莱士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之前完成股权变更,成
                       为天诚德国的股东,如果除了天诚财富、莱士中国以外的天诚国际现股东提
                       出不再参与本次交易的,由天诚财富、莱士中国负责协调解决,且不再新增
                       天诚国际现股东以外的主体成为天诚德国的新股东)。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科瑞天诚将与基
                       立福就上海莱士的并表权做出安排,以实现基立福对上海莱士的并表。

                       以上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正式方案待上海莱士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确定。

                           独立财务顾问对材料完备性的核查意见

                                                                         是/否
序号                                项目                                            备注
                                                                        /不适用
                                                                                  交易标的
                                                                                  属于境外
                                                                                  资产,预
                                                                                  案无法披
                                                                                  露财务数
 1         重组预案文本是否完整,是否符合《26 号准则》第二章的要求。      是
                                                                                  据及预估
                                                                                  值,但根
                                                                                  据合作备
                                                                                  忘录披露
                                                                                  了拟作价
           是否提交重组协议或合同、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和声明、通过重
 2     组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       是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等文件。
           重组预案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传媒出版等特殊
 3     行业的资产、业务注入的,是否提供履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程序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或文件。
           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出具核查意见及核查意见表。核查意见是否完
 4                                                                        是
       整,至少应当包括《财务顾问指引》第七条所列内容。
           重组情况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交易进程备忘录是否符合《重组
 5                                                                        是
       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是否提交符合《26 号准则》第五章要求的二级市场自查报告,相
 6                                                                        是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名单和自查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存在 128 号文第五条情形的,上市公司是否充分举证相关内
 7     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提交相关说明并在     不适用
       预案中披露。(如适用)
           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
 8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不适用
       报告的,是否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提交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
       意见。专项核查意见是否说明相关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
       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标的资产
 9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是否取       不适用    为境外资
       得并提供的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产
                                                                                    天诚德国
                                                                                    100%股权
                                                                                      以及
           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GDS100%
       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的证明文件,及不存在                 股权处于
 10    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的说明材料;拟购买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         是        质押状
       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是否已取得并提供相应的权属证书,以及具                 态,本次
       备相应的开发或者开采条件。                                                   重组正式
                                                                                    方案时将
                                                                                    予以明确
                                                                                    解除方案
                                                                                    预案初步
                                                                                    方案为非
                                                                                    约束性合
           上市公司涉及创新业务或无先例事项的重组是否已经相关部门
 11                                                                      暂不适用   作协议,
       原则同意。
                                                                                    不排除正
                                                                                    式方案时
                                                                                    可能涉及
           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重大
 12    资产重组预案中披露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           是
       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以及负责落实填补每股收益
 13    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等重组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承诺内容         是
       是否符合《重组办法》、《26 号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11.11.2 条
       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并在重组方案中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
 14    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根据股票交易异常情况及是否收到立案调查通       不适用
       知同步披露一般风险提示公告或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对重组预案的核查意见

                                                                          是/否
序号                                项目                                              备注
                                                                         /不适用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是否不存在按照《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1     务管理办法》、《重组办法》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不得接收       是
       新的并购重组业务等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如存在,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2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是否未受到       是
    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未违反《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的规定(如适用)。
                                                                              本次重组
                                                                              正式方案
        本次重组是否未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传媒出版
                                                                              可能涉及
    等特殊行业以及房地产、军工、稀土等行业;是否未涉及反垄断审查、
3                                                                      否     反垄断审
    外商投资准入、环保等问题。本次重组是否未明显违反相关行业的市
                                                                              查、外商
    场准入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
                                                                              投资准入
                                                                                问题。
        重组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的,重组方案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
4                                                                    不适用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未违反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组禁止期承
5                                                                      是
    诺或涉及的重组禁止期相关规定。

        标的资产是否未曾在其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如曾在其他
6                                                                      是
    上市相关公告中披露,是否对比披露差异情况。
                                                                              根据上海
                                                                              莱士、基
                                                                                立福、
                                                                              GDS 和科
                                                                              瑞天诚签
                                                                              署的《非
                                                                              约束性谅
                                                                                解备忘
                                                                              录》,基立
                                                                              福将在本
                                                                              次发行股
        上市公司重组方案是否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重
7                                                                    不适用   份购买资
    组,计算原则是否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和预期合并原则。
                                                                                产实施
                                                                              后,成为
                                                                              上海莱士
                                                                              的第二大
                                                                              股东。根
                                                                              据本次交
                                                                              易的初步
                                                                              方案,由
                                                                              于科瑞天
                                                                              诚在本次
                                                                              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实施前后
                                                                                 均为上海
                                                                                 莱士的单
                                                                                 一第一大
                                                                                 股东以及
                                                                                   控股股
                                                                                 东,郑跃
                                                                                 文在本次
                                                                                 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实施前后
                                                                                 均为上海
                                                                                 莱士的实
                                                                                   际控制
                                                                                 人。本次
                                                                                 交易最终
                                                                                 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需要上市
                                                                                 公司再次
                                                                                 召开董事
                                                                                 会审议本
                                                                                 次重组正
                                                                                 式方案时
                                                                                   予以明
                                                                                   确。
         借壳重组方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三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
8    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规定      不适用
     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等发行条件要求。
         借壳重组方案是否补充披露《26 号准则》第三章第十五节要求的
     内容。
         在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所购买
     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是否有显著协同效应,如没有显著协同效应,是
9                                                                         是
     否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
     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财务顾问对上述说明是否
     认可。
         重大资产重组与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同步操作的,是                募集配套
     否符合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                资金的具
10                                                                        是
     解答》(2014 年 11 月 2 日颁布)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具有保荐            体方案待
     人资格;公司是否按照上述规定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情况。                本次交易
                                                                                正式方案
                                                                                  明确
         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
11                                                                       是
     《规定》及《26 号准则》的要求。
         本次交易相关方是否按照《重组办法》、《26 号准则》和《股票上
12   市规则》11.11.2 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出具相关承诺(含业      是
     绩补偿承诺),相关承诺是否已在重组预案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本次预案
                                                                                签署的是
                                                                                非约束性
                                                                                的合作备
         上市公司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
                                                                                忘录,附
     件生效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第二条的
                                                                                条件生效
     要求,交易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备,交易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补充
                                                                                的交易正
     协议和前置条件是否对本次交易进展构成实质性影响;交易合同是否
13                                                                       否     式合同将
     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
                                                                                在上市公
     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生效。
                                                                                司再次召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合同的披露是否符合《26 号准则》第三章第
                                                                                开董事会
     八节的要求。
                                                                                和股东大
                                                                                会审议重
                                                                                组正式方
                                                                                案时签署
         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本次交易是否必
     要;本次交易是否未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14       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披露本次重组涉及的董事会回避表决情况        是
     及股东大会回避表决安排;回避表决安排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
         重组预案是否全面披露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和下属企业名目;产权
     和控制关系是否披露至自然人或国资部门;是否披露交易对方之间的               境外交易
15                                                                     不适用
     关联关系和构成一致行动人情况;是否披露最近五年涉及处罚、诉讼、               对方
     诚信等情况。
         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是否已取
                                                                                标的资产
     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行为涉及
16                                                                     不适用   为境外资
     有关报批事项的,是否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
                                                                                    产
     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天诚德国
     资产出售方是否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100%股权
     禁止转让的情形。                                                           以    及
17       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的,该企业是否不存在出资不        是     GDS100%
     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成为持股型公               股权处于
     司的,作为主要标的资产的企业股权是否为控股权;交易标的为有限               质 押 状
     责任公司股权的,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态,本次
     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重组正式
         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             方案时将
     是否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并具备相应的开发或者开采条件。                 予以明确
                                                                              解除方案
                                                                              根据初步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
                                                                              交易方案
     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特许
18                                                                     是     及初步尽
     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调,原则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上有利
                                                                              就关联交
                                                                              易和同业
                                                                              竞争的具
                                                                              体情况以
                                                                              及本次交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
                                                                              易对上市
19   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
                                                                              公司相关
     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方面的影
                                                                              响需要进
                                                                              一步尽调
                                                                              及核查以
                                                                              明确
         交易标的为完整经营性资产的,是否按照《26 号准则》第十六条
     的规定披露其产权和控制关系、主要资产权属、担保和负债、转让前
                                                                              财务及评
     置条件落实、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等情况;最近三年涉及评估、交
                                                                              估相关数
     易、增资或改制的是否说明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情况及原因;是否存
                                                                              据因标的
20   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标的是否为控股权。        不适用
                                                                              资产为境
         交易标的不构成完整性资产的,是否按照《26 号准则》第十七条
                                                                              外资产,
     的规定披露相关资产名称和类别、权属状况、最近三年运营情况和最
                                                                              暂不披露
     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三年进行评估或交易的,是否说明与本
     次交易价格的差异及原因。
                                                                              天诚德国
                                                                              100%股权
                                                                              以    及
                                                                              GDS100%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否完整,其权属状况是否清晰,相关权属             股权处于
21   证书是否完备有效,标的资产按交易合同约定进行过户或转移是否存      是     质 押 状
     在重大法律障碍,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态,本次
                                                                              重组正式
                                                                              方案时将
                                                                              予以明确
                                                                              解除方案
         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是否按照《26 号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
                                                                              本次为预
22   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披露其主要经营模式、购销依赖性、安全    不适用
                                                                              案
     生产、环保,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情况,以及报告
     期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差异及其影响等情况。

         是否按照《26 号准则》第二十条披露债权债务转移情况及安排,             本次为预
23                                                                    不适用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风险及应对措施。                        案
         交易标的涉及矿业权的披露是否符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24                                                                    不适用
     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是否参照《26 号准则》第三章第七节及本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6 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交易标的评估(含
     预估)或估值的信息;资产评估(含预估)或估值存在特别事项、期              预案未披
25   后事项说明的,是否不会对评估(含预估)或估值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适用   露预估值
     是否已在重组方案中进行了充分披露;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近三年评                情况
     估、交易作价及其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情况和原因;是否结合可比上
     市公司分析估值合理性。
         是否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如涉及)进行全
26                                                                    不适用
     面分析,说明定价是否合理。
                                                                               预案做了
                                                                               原则性约
                                                                               定,正式
                                                                               方案将根
         涉及认购股份的股东,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              据最终签
27                                                                      是
     六条的要求,股份锁定期是否确定。                                          署的协议
                                                                               以及相关
                                                                               监管机构
                                                                               意见进行
                                                                               确定
         是否充分分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影
     响;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
28                                                                    不适用
     司是否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披露相关责任主体就保证填
     补措施履行做出的公开承诺。
         交易标的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
     使用他人资产的,是否按照《26 号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披露许可合
29                                                                    不适用
     同的主要内容、本次重组对许可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许可资产对交易
     标的持续经营的影响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比例是否
     不超过交易总金额(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25%;是否充分分析、
30                                                                    不适用
     披露配套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具体用途、使用计划进度和预期收益,
     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
     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2014 年 11 月 2 日颁布)的相关规定。
                                                                               预 案 阶
                                                                               段,尚待
31       交易完成后是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为关联方担保的情形。     不适用   财务审计
                                                                               尽调完成
                                                                               后核查
             是否披露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预计变化及拟采取                     预案阶段
 32                                                                        不适用
         的解决措施。                                                                   不涉及
             是否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
 33                                                                        不适用
         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已按照《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作
 34                                                                             是
         出明确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规定》第四条的要
 35      求;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      不适用
         三条的要求。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是否已按照《26 号准则》第三章第十三节要求
 36                                                                             是
         充分披露本次重组及重组后的上市公司的相关风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是否存在虚假记载、
 37                                                                             否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38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否
         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要点

                                                                            是/否
序号         项目                                                                            备注
                                                                           /不适用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                    已在预案中披
         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露主要交易对
                                                                                     手方相关情
                                                                                     况,其他交易
                                                                           是
                                                                                     对手方的相关
                                                                                     内容将在《重
                                                                                     组报告书(草
                                                                                     案)》中披露
 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不适用      相关内容将在
                                                                                     《重组报告书
                                                                                     (草案)》中披
                                                                                     露
 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
                                                                         不适用
         居留权或者护照
 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相关内容将在
         何虚假披露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真实           是     已在预案中披
                                                                            露主要交易对
                                                                            手方相关情
                                                                            况,其他交易
                                                                            对手方的相关
                                                                            内容将在《重
                                                                            组报告书(草
                                                                            案)》中披露
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否已核查              相关内容将在
      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不适用   相关内容将在
                                                                            《重组报告书
                                                                            (草案)》中披
                                                                            露
3         交易对方的实力
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营成果              相关内容将在
      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相关内容将在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经营              相关内容将在
      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高              相关内容将在
      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草案)》中披
      或者仲裁                                                              露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是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             相关内容将在
      无关的行政处罚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4.2        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包括但不             相关内容将在
      限于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草案)》中披
      况。                                                                  露
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相关内容将在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是否            相关内容将在
      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等问题                                                              (草案)》中披
                                                                          露
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相关内容将在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
                                                                          中,交易对方
                                                                          天诚财富系上
                                                                          海莱士控股股
                                                                          东科瑞天诚的
                                                                          全资子公司,
                                                                          交易对方莱士
                                                                          中国系上海莱
                                                                          士控股股东,
                                                                          交易对方同方
                                                                          莱士系同方莱
                                                                          士(广东)的
                                                                          全资子公司,
                                                                          上海莱士、上
                                                                   否     海莱士控股股
                                                                          东科瑞天诚、
                                                                          上海莱士控股
                                                                          股东莱士中国
                                                                          的子公司上海
                                                                          凯吉进出口分
                                                                          别持有同方莱
                                                                          士(广东)
                                                                          19% 、 15% 、
                                                                          15%的股权。
                                                                          基立福预计在
                                                                          交易完成后成
                                                                          为上海莱士持
                                                                          股 5%以上的
                                                                          股东。
  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相关内容将在
        况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股      是         预案做了
        份                                                                    原则性约定,
                                                                              正式方案将根
                                                                              据最终签署的
                                                                              协议以及相关
                                                                              监管机构意见
                                                                              进行确定
  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不适用   待重组草案阶
                                                                              段核查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定向发行购买
资产、借壳重组等情况)
  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              是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素          不适用
            涉及稀土开采及冶炼分离企业的并购重组,应当披露其符合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的依据;不能提供依据的,应当披露其是
                                                                     不适用
        否能通过《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审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并作重
        大风险提示
  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经营记录     是
  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间是否真实             相关内容将在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核查还在
                                                                              进行中,最终
                                                                              核查结论将在
                                                                     不适用
                                                                              《重组报告书
                                                                              (草案)》中披
                                                                              露
  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的非经常              相关内容将在
        性损益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大的异常            相关内容将在
        应收或应付账款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超过               相关内容将在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当在备注中说明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连带            相关内容将在
        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或者其            相关内容将在
        他重大违法行为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4.1        权属是否清晰                                              是
4.1.1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所有权、            相关内容将在
        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4.1.2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策障碍、抵                天诚德国
        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100% 股 权 以
                                                                            及 GDS100%
                                                                            股权处于质押
                                                                     是
                                                                            状态,本次重
                                                                            组正式方案时
                                                                            将予以明确解
                                                                            除方案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               相关内容将在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4.1.3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销体系等            相关内容将在
        是否一并购入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计主体
        的经营性资产)
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利              是
4.2.2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相关内容将在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是
        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标的资产股权结构披露是否全面、完整(披露全部股东,及
4.2.4   各股东均追溯至其终极自然人股东或国资机构),是否全面、完整   不适用   境外交易对方
        披露交易标的的股权演变情况
4.2.5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其              相关内容将在
        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4.2.6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相关内容将在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4.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负担,如                  天诚德国
        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100%股权以
                                                                              及 GDS100%
                                                                              股权处于质押
                                                                       否
                                                                              状态,本次重
                                                                              组正式方案时
                                                                              将予以明确解
                                                                              除方案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天诚德国
                                                                              100% 股 权 以
                                                                              及 GDS100%
                                                                              股权处于质押
                                                                       否
                                                                              状态,本次重
                                                                              组正式方案时
                                                                              将予以明确解
                                                                              除方案
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相关内容将在
        的事实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相关内容将在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             相关内容将在
      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标的资产的估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预估)价格相比             标的资产的估
      是否存在差异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标的资产的估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相关资产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是否在公            标的资产的估
      告中如实披露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5         资产的独立性
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受到合             标的资产的估
      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             值工作尚未完
      而具有不确定性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或做             标的资产的估
      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产或低效资            标的资产的估
      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7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如委托境            富而德律师事
      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            务所、凯易国
      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     是     际律师事务
      查意见)                                                            所、境外
                                                                          KPMG 所
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是
      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9.1       购买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
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
                                                                 不适用
      续经营两年以上
9.3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未
      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   不适用
      能够清晰划分
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聘用合
                                                                 不适用
      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恰当
                                                                 不适用
      安排
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不存            交易标的的审
      在较大差异                                                          计工作尚未完
                                                                          成,相关数据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标的的利            交易标的的审
      润产生影响                                                          计工作尚未完
                                                                          成,相关数据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明确限制或
                                                                   是
      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标的资产为境
                                                                 不适用
                                                                          外资产
  13          上市公司拟取得矿业权或其主要资产为矿业权的,是否遵循
                                                                         不适用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14           借壳重组判断
 14.1         控制权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购买的资
          产总额,是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14.2         收购人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
                                                                         不适用
          资产的,判断借壳重组时是否合并计算
  15           属于借壳重组的
 15.1         重组方案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
          二章第一节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规
          定的主体资格要求。
 15.2         重组方案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
          二章第二节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15.3         重组方案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
          二章第二节规定的规范运行要求。
 15.4         重组方案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
          二章第二节规定的财务与会计要求。
 15.5         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是否具
          备管理借壳经营实体所必需的知识、经验,是否接受财务顾问关
          于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知识辅导、培训;上述情况是否在重组方
          案中披露。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
营等情况)
  1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不适用
  2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上市公司收入
                                                                         不适用
          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收入和盈利下降
  3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资产              不适用
  4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不适用
          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5           上市公司拟出让矿业权或其主要资产为矿业权的,是否遵循
                                                                         不适用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1.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         是
          的规定
 1.2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存在交易异常的情        是
          况
2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预估)值为基准确定
2.1       对整体资产评估(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            标的资产的估
      估(预估)方法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评估(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标的资产的估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2.2       评估(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预估)目的相适应                    标的资产的估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2.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标的资产的估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2.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预估)            标的资产的估
      结果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2.5       评估(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标的资产的估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重要评            标的资产的估
      估(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时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2.6       被评估(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            标的资产的估
      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2.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润            标的资产的估
      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2.8       是否不存在评估(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的估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3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标的资产的估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4         涉及资产评估(预估)相关信息披露的,是否遵循本所《信            标的资产的估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6 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4.1       预估值(或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增值或减值的,披露            标的资产的估
      增值的主要项目及增值或减值的主要原因                                值工作尚未完
                                                                          成,最终估值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4.2       评估值(预估值)或与过去三年内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            待审计、评估
      异的,说明差异原因                                                  报告出具后,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进行比较
                                                                          分析
4.3         采用收益法评估(或预估)的,披露各主要参数及参数选取               待审计、评估
        依据                                                                   报告出具后,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进行比较
                                                                               分析
4.4         采用市场法评估(预估)的,说明可比市场价格情况                     待审计、评估
                                                                               报告出具后,
                                                                      不适用   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进行比较
                                                                               分析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1              债务转移
1.1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人书面同意并               相关内容将在
        履行了法定程序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1.2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得债权人同意               相关内容将在
        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债务风险的实际转移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相关内容将在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2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等法定            相关内容将在
        程序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3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取得其债权人               相关内容将在
        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4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               相关内容将在
        负面影响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5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相关内容将在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六、重组及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1              程序的合法性
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履行了                预案阶段
        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签署的是非约
                                                                     是
                                                                            束性合作谅解
                                                                            备忘录
1.2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政府
                                                                     是
        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2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制经营类
                                                                     是
        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者取
        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当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   不适用
        定的领域
            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予以明确,如构成关联交易,
                                                                            尚未召开股东
3       是否明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回避表决及安排情况;回避表决及     否
                                                                            大会
        安排情况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该变更是否增强了
                                                                   不适用
        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是
        是否一致
2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3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3.1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是
3.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行业外)的主            相关内容将在
        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为“否”,在备注中简要说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明                                                                  (草案)》中披
                                                                            露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是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相关内容将在
        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情形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3.3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且该等            相关内容将在
        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而具有不确定性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3.4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特许或其
                                                                     是
        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不适用
3.5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交易方式)
      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
                                                                     是
      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
      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3.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3.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本次重
                                                                   不适用
      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3.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
      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相关补     不适用
      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补偿的能力
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4.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                            标的资产相关
                                                                            尽调工作尚未
                                                                            全部完成,有
                                                                            关关联交易的
                                                                   不适用
                                                                            相关核查结果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4.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                            标的资产相关
                                                                            尽调工作尚未
                                                                            全部完成,有
                                                                            关同业竞争的
                                                                   不适用
                                                                            相关核查结果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4.3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
                                                                     是
      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4.4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占比重              标的资产的利
      是否不超过 30%,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润、收入将在
                                                                            审计工作完成
                                                                   不适用   后确定,并在
                                                                            《重组报告书
                                                                            (草案)》中披
                                                                            露
4.5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无形资产                相关内容将在
      (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批准和资质            相关内容将在
        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4.6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相关内容将在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4.7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或交易对方及            相关内容将在
        其关联人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5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5.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     是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的安全构     是
        成威胁的情形
5.2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完整,拥     是
        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5.3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是
5.4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的过渡性安排        不适用
5.4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不存在            标的资产相关
        同业竞争                                                            尽调工作尚未
                                                                            全部完成,有
                                                                            关同业竞争的
                                                                   不适用
                                                                            相关核查结果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标的资产相关
                                                                            尽调工作尚未
                                                                            全部完成,有
                                                                            关同业竞争的
                                                                   不适用
                                                                            相关核查结果
                                                                            将在《重组报
                                                                            告书(草案)》
                                                                            中披露
5.5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相关内容将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上市公司的影响                                                      (草案)》中披
                                                                            露
    八、相关事宜
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不适用
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不适用
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不适用
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不适用
2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是否
                                                                     是
        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3.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动             是
3.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     是
        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3.3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或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3.4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     是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4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报告     是
        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     是
        调查的情形
5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诺         是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             不适用
6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是否
                                                                     是
        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7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是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8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 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
                                                                     否
        买、出售的情形
    涉及发行股份的,还需关注以下问题
1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            目前仅为重组
        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预案,正式方
                                                                     是
                                                                            案及影响有待
                                                                            二董时明确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                相关内容将在
        立性                                                                    《重组报告书
                                                                       不适用
                                                                                (草案)》中披
                                                                                露
2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
                                                                         是
        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不适用
        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
                                                                       不适用
        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
                                                                         是
        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4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是
5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需待本次交易
                                                                                正式方案时核
                                                                                查明确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需待本次交易
        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正式方案时核
                                                                                查明确
6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初步方案
                                                                                不触发,待正
                                                                         是
                                                                                式方案时再核
                                                                                查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不适用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不适用
7           重大资产重组与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同步操作
        的,定价方法与锁定期是否符合《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
                                                                                募集配套资金
        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2014 年 11 月 2 日颁布)的相关规
                                                                                规定有更新
        定;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 25%的,独立财务顾问是否
        具有保荐人资格
8           在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需待本次交易
        的,是否说明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的的协同效应情况;如
                                                                                正式方案时核
        果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是否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
                                                                                  查明确
        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
        应对措施;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说明是否予以认可。
9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是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是:(1)上市公司预案阶段签署的均为非约束性合作谅解备忘录,本次交易
正式方案尚未由交易各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通过有约束力的正式交易协议之方式予以确认;(2)交易
方案中交易对方基立福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拟享有上海莱士并表权的交易安排;(3)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体量预计较大,关注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以及是否触发重组上市,待正式方案时
予以明确;(4)标的资产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注入涉及的审批程序等;(5)交易标的资产及交易对
方均为海外上市公司,关注信息披露的同步;(6)尽调材料均为英语、西语等外国语言,翻译后关注与
原文的差异;(7)预案与正式方案间可能存在差异,甚至发生重大调整;(8)上市公司账上商誉较高,
标的资产初步财务数据显示也有较高商誉,关注未来商誉减值风险;(9)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较复
杂,尚需在正式方案公告前进一步核查;(10)配套融资发行受股价波动影响存在一定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之盖章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何修寅             王明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