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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2018-12-07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Grifols
S.A.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全部/部分股权,向
Tiancheng (Germany)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AG(以下简称“天诚德国”)股东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诚德国 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承诺人就本次交易事项作如下承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
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
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
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引发的相关各方的全
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
页)




                          承诺人:Tianc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