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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8-12-0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公司”)拟向
Grifols S.A.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全部或部分
股权,向 Tiancheng (Germany)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AG(以下简称“天诚德国”)
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诚德国 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十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现就本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如
下:

       1、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300 万元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本次对外投资公司旨在更好抓住医药健康市场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专业
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探索适应分级诊疗制度下的“共享医疗”模式,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风险投
资管理制度》,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属于非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收购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 20%股权

    根据公司与自然人杨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杨波同意按照《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
莱士”)20%股权以人民币 300 万元的交易总价转让给上海莱士,上海莱士同意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受让该等股权,股权转让后,兴平莱士将成为上
海莱士的全资子公司。前述事项已于 2018 年 8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总经理权限范围内事项,该交易已经上
海莱士总经理批准及兴平莱士股东决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的资产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均不属于同一资产,该等交易与本次交
易相互独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
购买、出售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
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签署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