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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12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 ,“莱士中国”)函告,获悉莱士中
国通过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
的上海莱士股票11,000,000股、通过场外融资质押给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歌斐”)的上海莱士股票15,000,000股,合计26,000,000股的股票因逾期
构成违约。鉴于前述情况,如莱士中国与湘财证券、芜湖歌斐未能在近期达成一
致,湘财证券、芜湖歌斐将有权对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可能导致莱士
中国被动减持。
    如发生上述情形,莱士中国的质权人湘财证券、芜湖歌斐将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规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针对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3个交易日(针对
大宗交易方式)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将不超过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且在减持期间内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
士凯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此期间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2 、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 , 莱 士 中 国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509,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4%。
    3 、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 , 莱 士 中 国 共 质 押 所 持 有 的 上 海 莱 士 股 份
1,500,106,800股,分别占上海莱士目前总股本的30.16%;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
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
1,737,239,166股,合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728,216,800股,占上海莱士
目前总股本的34.74%。


    二、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部分金额逾期构成违约,可能导致被
动减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如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
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区间如股票处于停牌状况,则无法减持股份);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莱士中国可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且在减持期间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
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士中国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由于莱士中国上述股票质押因逾期构成违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当前莱士中国与质权人湘财证券、芜湖歌斐保持密切沟通,正在积极采
取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受莱
士中国后续应对措施等因素影响,是否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3、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各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将会根据债权
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
险。目前,公司暂时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4、如本次减持被动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莱士中国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暂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也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7、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
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莱士中国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