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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暨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2019-02-2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暨
    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
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暨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
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目前产品市场需求趋势、公司扩产和持续生产经营的发展性要求,
结合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生产目前受区位、
配套制约的实际、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建设情况和生产研发需求以及创新浆站发展
新蓝图的要求,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莱士南方生物”),并在莱士南方生物建成后,向有关部门申办生产许可证
及郑州莱士文号转移等手续。本次郑州莱士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进行产业结构
的保障性升级调整和功能区域的创新性规划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和提升
公司持续、领先的生产运营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对行业上游资源的掌控,是公
司长远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内生式增长坚持以增强企业核心
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心的内在需求,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
    鉴于公司原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的《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
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原框架协议”)所涉相关项目的投资
主体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公司拟签署《解除<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
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之协议书》,终止原框架协议,并由郑州莱士与长沙
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
议》,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本次拟投资建设莱士南方生物事项及公司终止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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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框架协议,并由郑州莱士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事宜符合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投资建设莱士南方生物事项及公司终止原框
架协议并由郑州莱士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事宜。




    独立董事:




          薛镭                  周志平                 谭劲松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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