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384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8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 3-8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9]003841 号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莱士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上海莱士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海莱士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海莱 士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1 大华核字[2019]003841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海莱士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海莱士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上海莱士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上海莱士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 号”核准,上海莱士血液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140,221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 年 4 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 12,888,1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1.2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66,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72.7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大华验字[2015]00022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 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 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 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期限为一年。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 26,000.00 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 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2015 年 6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上述“补充 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 30,000.00 万元已实施完毕。 2015 年 10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 119.6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 年 6 月,同路生物已归还 2015 年 5 月公司采取借款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的“补充 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资金 30,000.00 万元中的 10,000.00 万元,并重新签署协议,采取 借款形式将剩余的 20,000.00 万元继续借款给同路生物,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 利率执行,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期。 同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000.00 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 建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 方协商可续期。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及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 24,522.05 万元(其 中使用募集资金 24,380.26 万元,使用利息收入 141.79 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 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该收购项目 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7,199.72 万元,其中:公司 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19.61 万元;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57,023.98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6.13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为 1,444.58 万元,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 141.79 万元, 累计手续费为 0.43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975.35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 经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 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 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5 年 5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 年 6 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承诺的投资项目为 4 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为 4 个,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 放、管理与使用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同路生物项目 中国银行南桥新城支行 442968826176 8,020.00 7,088.11 中信银行浦东分行 7312010182600355331 26,000.00 834.18 中信银行浦东分行 7312010182600355494 30,000.00 53.06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8112301012200184892 --- --- 小计 64,020.00 7,975.35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 64,020.00 万元中包含当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47.29 万元。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872.7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1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380.2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199.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8.17% 是否已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本年度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变更项目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1) 投入金额 (%)(3)=(2)/(1)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含部分变更) (2) 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1.上海莱士母公司 7,872.71 7,872.71 56.13 1,199.72 15.24 1)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 否 7,872.71 7,872.71 56.13 1,199.72 15.24 --- 否 否 理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2.同路生物 56,000.00 56,000.00 --- 56,000.00 100.00 1)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 是 26,000.00 1,619.74 --- 1,619.74 100.00 2016 年 12 月 --- 是 是 2)补充同路流动资金 否 30,000.00 30,000.00 --- 30,000.00 100.00 2015 年 6 月 --- 是 否 3)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 是 --- 24,380.26 --- 24,380.26 100.00 2016 年 12 月 (36.44) 是 否 股权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3,872.71 63,872.71 56.13 57,199.72 89.55 合计 63,872.71 63,872.71 56.13 57,199.7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 不适用 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点变更情况 2016年11月25日与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4,522.0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使用 式调整情况 利息收入141.79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该收购项目于2016年12 月22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同路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同路项目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 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预先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119.61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同路项目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自筹 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公司以募集资金 119.6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不适用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 同路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24,522.05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24,380.26 万元,二者差额 141.79 万元为存储专 户银行利息收入。 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可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行性是否发生重 募集资金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大变化 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 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 24,380.26 --- 24,380.26 100.00 2016 年 12 月 (36.44) 是 否 合计 24,380.26 --- 24,380.26 100.00 (一)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6,000万元,用于加快同路生物现有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建设步伐,并积极争取在其他省份开 设新浆站。 目前,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其中广东怀集浆站、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分别于2014年12月、2016年6月获得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颁布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准予执业并正式采浆;龙游浆站已完成基本建设,预计在年内可以正式采浆。 鉴于上述情况,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程序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同路 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4,522.0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使用利息收入141.79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 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对变更郑州莱士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了意见。 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2016年12月12日,该议案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6日及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4,522.0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使用利息收入141.79万元) 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 该收购项目于2016年12月22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及 2016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不适用 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