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
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相关资料和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上海莱士血
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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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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