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4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9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
辉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监事
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9 年 1-9 月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公 司 2019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 全 文 及 正 文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分销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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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
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规的市场原则,符合经营实际,本
次公司下属公司签署分销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
易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分销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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