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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
Grifols, S.A.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
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
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前获得并认证审
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
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相关审计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以2018年9月30日、2019年3月31日为基
准日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已过有效期,公司组织审计机构以2019年6月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补充审计、备考财务报表审阅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二)关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加期估值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相关估值报告已过有效期,为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以及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9年6月30日为估值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
行 了 加期 估 值 , 出具 了《 上 海莱 士血 液 制品 股 份有 限 公司 拟购 买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权项目估值报告》(中联评估字[2019]第1780号)。
估值报告显示,标的公司100%股权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估值结果不低于以2018
年9月30日作为基准日的估值结果。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加期估值事项的议案及资料,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加期
估值的有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加期估值安排体现了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
合理性,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加期估值相关事项的议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三)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估值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的更新情况,公司就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前述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