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莱士

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本次债权和解事

项的达成,有利于一揽子解决郑州莱士与相关方的债权债务纠纷,本次债权和解如

能顺利实施,将有效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本次和解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郑州莱士本次债权和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薛 镭              周志平             谭劲松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