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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
2019 年 4 月 5 日届满,由于当时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监事会
的换届选举延期进行(《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7)。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完成,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
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
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三年。


    二、选举方式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监事会有权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现任监事会书面提名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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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
表监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 2020 年 4 月 12 日 17:00 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提名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
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5、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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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监事候选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0 年 4 月 12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斯妮、邱宏
    联系部门: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联系传真:021-37515869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邮编:201401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附件: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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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书


                                                 提名人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
                                          □是    □否(请是或否前打“√”)
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

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注:指与上市公司、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提名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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