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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8-2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上海
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对本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行为;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因非经营性事项形成对公
司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有限
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接受Biotest Pharma GmbH的授权在中国地区销售其
产品。2020年1-6月,安徽同路医药向Biotest Pharma GmbH采购合计为5,351.56
万元,期末无应付账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向美国莱士以前年度销售产
品应收账款余额为5,236.96万元(739.73万美元),其中超过6个月信用期应收账
款5,236.96万元(739.73万美元)。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往
来。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美国莱士超过6个月信用期应收账款余额为
5,236.96万元(739.73万美元),截至目前,公司收到美国莱士的还款计划说明,
超信用期应收账款小部分收回(2020年1-6月,公司共收到美国莱士应收账款5.00
万美元)。公司已采取及时预警与沟通、终止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多频次书面催
讨与跟踪、委托律师事务所向美国莱士发出催收《律师函》等措施,防范坏账风
险的产生,并协商稳定海外市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前述应收账款超信用期
未收回事项已按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为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请管理层继续严密监控公司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收账款收款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括提取法律诉
讼等在内的进一步保障措施,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
了披露,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形。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劲松                   杨翠华                    彭玲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