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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2020-10-2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
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维兵                    李尧                     Binh Hoang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