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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20-10-2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5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披露日期:2020 年 10 月 29 日




                                                                                         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赵曦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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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6,112,049,676.88 11,853,051,145.30                      120.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5,822,299,765.25 11,478,696,191.66                      124.9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28,754,132.75             17.80% 2,038,065,381.23                 6.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98,866,214.27            106.71% 1,095,585,062.50                80.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76,447,398.81                    91.57% 1,086,785,763.20                80.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7,850,975.21            -39.30%     715,225,594.02              13.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9             51.28%              0.173              41.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9             51.28%              0.173              41.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6% 减少 0.14 个百分点              4.91% 减少 0.51 个百分点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6,740,787,907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                                                                                                                   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162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31,917.0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1,350,922.7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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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1,438,491.77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990,239.5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50,012.4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219.75

合计                                                                                                                         8,799,299.3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
       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7,48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GRIFOLS,S.A.                                    境外法人          26.20% 1,766,165,808        1,766,165,808      -                  -

                                                                                                               质押         1,375,529,252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30% 1,435,489,252           -
                                                                                                               冻结         1,433,489,252

                                                                                                               质押         1,001,014,500
RAAS CHINA LIMITED                              境外法人          15.01% 1,011,764,500           -
                                                                                                               冻结         1,011,764,500

                                                                                                               质押          228,110,000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8%     228,119,166         -
                                                                                                               冻结          228,119,166

                                                                                                               质押          199,592,944
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7%     200,076,214         -
                                                                                                               冻结          200,076,214

                                                                                                               质押           45,861,362
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3%      82,717,588         -
                                                                                                               冻结           40,571,22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96%      64,744,744         -               -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永鑫 60 号集
                                                  其他             0.91%      61,290,000         -               -                  -
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成长一期投资基          其他             0.89%      60,000,000         -               -                  -



                                                                                                                                        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鑫鑫向
                                                   其他            0.69%     46,393,027         -                -                    -
荣 82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435,489,252    人民币普通股         1,435,489,252

RAAS CHINA LIMITED                                                                         1,011,764,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11,764,500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28,119,166    人民币普通股          228,119,166

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76,214    人民币普通股          200,076,214

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82,717,588    人民币普通股           82,717,58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4,744,744    人民币普通股           64,744,744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永鑫 6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1,2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1,290,000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成长一期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
                                                                                             6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0
划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鑫鑫向荣 82 号证券投资集
                                                                                             46,393,027    人民币普通股           46,393,027
合资金信托计划

民生通惠资产-民生银行-民生通惠聚鑫 2 号资产管理产品                                        45,256,840    人民币普通股           45,256,840

                       1、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和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
                       中国”)为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担任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瑞金鼎”)普通合伙人;深圳莱士凯吉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为莱士中国的全资子公司。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

                       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2、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Grifols,S.A.为公司第一大股东。Grifols,S.A.与其他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
致行动的说明
                       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公司未知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科瑞金鼎、深圳莱士)、Grifols,S.A.外的其他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Grifols,S.A 外的其他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科瑞天诚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2,000,000 股股份,通过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1,433,489,252 股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 1,435,489,252 股股份。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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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期末(年初到报告 期初(上年同期)金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期末)金额            额

     货币资金         1,996,934,627.86   1,436,417,424.98     39.02% 货币资金余额增加是由于本年销售收到现金。

     预付款项            35,591,210.64     17,810,082.66      99.84% 预付账款余额增加是由于本年预付采购款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公司向基立
                     14,029,294,925.84    357,429,703.27 3,825.05%
                                                                       福发行股份1,766,165,808股并取得GDS45%股权。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年公司实现盈利,未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
                         95,538,056.68    173,405,282.46     -44.90%
                                                                       所得税资产大幅减少。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149,497.39     17,042,076.51    100.38% 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预付款项增加。

     短期借款             7,740,706.00        -             不适用     新增短期借款是由于本年公司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防疫专项贷款。

   应付职工薪酬          28,029,747.42     62,802,979.42     -55.37%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减少主要是由于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于本年发放。

       股本                                                            股本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公司向基立福发行股份
                      6,740,787,907.00   4,974,622,099.00     35.50%
                                                                       1,766,165,808股并取得GDS45%股权。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余额增加是由于本年公司发行股份购资产的重组项目完成,公司向基立
                     14,557,885,690.45   3,059,247,244.23    375.86%
                                                                       福发行股份1,766,165,808股,产生股本溢价。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余额增加主要是因为本年增加对GDS按持股比例45%计算享有的除
                         36,428,994.94     -14,193,141.00   不适用
                                                                       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财务费用           -28,318,065.51     -17,588,068.35   不适用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利息收入大幅增加。

     其他收益            31,350,922.71     20,406,384.66      53.63%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因为本年增加对GDS按持股比例45%计算享有的
                        365,842,083.60     17,142,225.10 2,034.16%
                                                                       净损益。

   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因为本年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
                          5,851,377.22     -20,379,437.56   不适用
                                                                       减少。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因为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数量
                         -8,791,376.00     -29,540,000.00   不适用
                                                                       和价格较上期发生变动。

    营业外支出           25,501,618.27      2,153,170.38 1,084.38%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发生防疫捐赠支出。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出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前三季
                       -107,693,383.58     -53,589,176.28   不适用
     流量净额                                                          度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出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内
                        -59,722,487.29   -150,680,539.14    不适用
     流量净额                                                          支付股利0.67亿元,上年偿还银行贷款1.50亿元,本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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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风险投资事项

    (1)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15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
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 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 2 年,该
额度可以在 2 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2 月 4 日及 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
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 亿元;使用期限由原 2 年调整为自 2016 年 2 月 22 日起 3 年。

    (2)证券投资情况

    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002085)
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2015 年 1 月 22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 1,900
万股,均价为 26.10 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49,590.00 万元。

    2015 年 8 月 31 日,万丰奥威实施了 2015 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 4,180 万股。

    2016 年 2 月 23 日、25 日、26 日、29 日、3 月 1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 2,325,214
股,均价为 27.97 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65,045,038.99 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1 日合计持有万丰
奥威股票 44,125,214 股。

    2016 年 5 月 4 日,万丰奥威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50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
有万丰奥威股票 88,250,428 股。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及 10 月 26 日,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卖出万丰奥威 3,000 万股(均价
为 21.60 元/股)、1,700 万股(均价为 21.39 元/股),截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 41,250,428
股,实现投资收益 66,839.28 万元。

    2017 年 5 月 22 日,万丰奥威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 49,500,513
股。

    2017 年 6 月 13 日、14 日、15 日、16 日、19 日、20 日、21 日及 22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
万丰奥威股票 20,058,971 股,均价为 15.95 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31,991.47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 69,559,484 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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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5 月 22 日,万丰奥威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3.00 元(含税)。

    2018 年 8 月 14 日、8 月 22 日、8 月 23 日、8 月 24 日、8 月 27 日、8 月 28 日、8 月 29 日及 8 月 30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万丰奥威股票 27,359,484 股,均价 7.26 元/股。

    2019 年 6 月 12 日,万丰奥威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向可予以分配股份的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34624 元(含税)。

    2020 年 1 月 8 日、2 月 25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万丰奥威股票 2,239,200 股,均价 8.01 元/
股。

    2020 年 9 月 10 日,万丰奥威实施了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可予以分配股份的股东以未分配利润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仍持有万丰奥威 39,960,800 股,公司参与风险投资的金额为 33,441.53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收益 143.85 万元。

    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再参与新的证券投资,原有的证券投资也将在未来适当
的时机逐步实现退出,今后将不再进行证券投资,公司的战略和发展将全力聚焦于血液制品主营业务及生
物制品相关产业的深耕和精琢。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
Grifols,S.A.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63 号),中国证监会已对本次交易予以核准。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3100202000137 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境外投资备案。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3 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GDS45%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公司持
有标的公司 45%股权;同月,公司向 Grifols,S.A.发行股份 1,766,165,808 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上市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增发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740,787,907 股,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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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及 2020 年 3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的相关公告。


    3、莱士南方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及相关进展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长
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公司长远业务发展规划,保障和提升公司持续、领先的生产运营
水平,公司拟在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计划总投
资为 20.00 亿元人民币,主要建设南方总部大楼、智能化工厂、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该项目是公
司进行产业结构的保障性升级调整和功能区域的创新性规划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持续、
领先地生产运营水平,是公司长远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内生性增长坚持以增强企业
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心的内在需求,未来合作的顺利推进,将为公司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暨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
鉴于血液制品存量竞争、高度管控和规模化发展的产业特性,为保障和提升公司持续、领先的生产运营水
平,服务于公司长远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公司“血液制品行业领先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莱士”)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莱士南方”),建设集莱士南方总部大楼、生产工厂、研发中心于一体的莱士南方新厂区,并在建成后,
向有关部门申办生产许可证及郑州莱士文号转移等手续。

    鉴于原签订的《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所涉相关项目的投资主体
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公司拟签署《解除<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之协
议书》,终止原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的《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
架合作协议》,并由郑州莱士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
架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3 月,莱士南方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郑州莱士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6 日批准了郑州莱士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车间的工艺改造计划。2017 年
7 月 20 日,郑州莱士停产,开始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车间工艺改造工程,根据 GMP 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以
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改造后车间需要通过确认和验证并备案,工艺优化需经国家食品药品
管理局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后,方可获得工艺优化批件。郑州莱士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竣工,并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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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关验收规定于 2018 年 4 月对工程进行了验收。2020 年 8 月,郑州莱士管理层预计现有车间复产时间
将延后至 2021 年 6 月,延迟约 6 个月左右,延迟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各项设施改造及药品注册申报软
件更新等问题的影响。

    同时莱士南方受客观因素影响,生产基地的建设进度未能达到预期;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新厂建
设尚未开工,新厂所需的土地尚未完成招拍挂流程,公司和郑州莱士仍在积极推进郑州莱士生产基地搬迁
的战略规划。实施进度之所以较为缓慢,主要是由于政府行政审批与公司规划有差异,生产基地的建设进
度受到影响。

    本项目是投资新建后进行异地搬迁项目,需要协调的资源及各级行政部门较多,项目各环节审批较为
复杂,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有关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均可能对项目的实施及进度等产
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于 2019 年 4 月 5 日届满。正值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该事
项可能涉及后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改组,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
稳定进行,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将相应顺
延。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实施完毕,公司启动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并于 2020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
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由公
司工会委员会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经职工代表民主投票选举,同意选举胡维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并经公示,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20 年 4 月 23 日及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陈杰先生、郑跃文先生、徐俊先生、Tomás Dagá Gelabert 先生、David Ian Bell
先生和 Tommy Trong Hoang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谭劲松先生、杨翠华先生和彭
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选举李尧先生和 Binh Hoang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
事,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2020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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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及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
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的议案》等。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参与竞拍上海市奉贤区金海社区地块。同时拟使用自筹资
金 52,020.00 万元在公司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血液制品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判断,综合考虑面临的政策、审批等诸多外部
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对上述投资事项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态度;自 2018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工作重心聚焦
于对 GDS 的并购重组工作,公司前期分别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对上述两个项目进行了咨询和初步规划设计,
土地竞拍以及相应的工程建设工作尚未启动。2020 年上半年,公司并购重组事项及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已陆续完成,上述两个项目的开展有待进一步评估和论证。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合同纠纷事项

    郑州莱士与深圳市熹丰佳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熹丰”)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签署《湖北广仁药业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郑州莱士将所持有的广仁药业 100%股权及对其债权债务以合计 23,800.00 万元转
让给深圳熹丰。为担保《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深圳熹丰将广仁药业 100%的股权质押给郑州莱士。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的相关公告。深圳熹丰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郑州莱士支付首笔转让价款 12,138.00 万元,
剩余 11,662.00 万元尚未支付。

    为维护合法权益,郑州莱士多次向深圳熹丰催收,并于 2019 年 7 月就上述剩余转让款项的支付起诉
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郑州中院已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立案(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
豫 01 民初 1748 号),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引导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剩余转让价款履行事宜达成和解。
郑州莱士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郑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豫 01 民初 1748 号)。

    按照《民事调解书》规定,剩余转让款由人民币 11,662.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深圳熹
丰应按《和解协议》约定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向郑州莱士支付(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深圳熹丰向郑
州莱士支付人民币 1,000.00 万元,并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剩余款项人民币 5,000.00 万元),如
深圳熹丰严格履行《和解协议》,郑州莱士则豁免深圳熹丰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所产生的全部违约金、
滞纳金等。若深圳熹丰未按《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款项,则深圳熹丰构成严重违约,其仍应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金额向郑州莱士支付剩余转让款和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的可进行扣除)直
至付清剩余款项;该和解事项业经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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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解协议》正式生效后,深圳熹丰未按时支付第一笔款项,除加强催收外,郑州莱士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专门委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向深圳熹丰发出了催收《律师函》。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和
解协议》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到期,郑州莱士仍未收到深圳熹丰的支付款项。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0 年 7 月 22 日,郑州莱士依据郑州中院 2019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民事调
解书》((2019)豫 01 民初 1748 号)向郑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包括如下:

    (1)深圳熹丰应向郑州莱士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1,662.00 万元;

    (2)深圳熹丰应向郑州莱士支付因其未按约履行协议(延迟支付款项)所产生的的滞纳金;

    (3)深圳熹丰承担相关执行费用;

    2020 年 7 月 30 日,郑州莱士收到郑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豫 01 执 975 号,该案件进入
强制执行程序。

    2020 年 9 月 7 日,郑州莱士收到郑州中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豫 01 执 975
号,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郑州中院依法冻结了深圳熹丰持有的广仁药业 100%(出资额 1,905 万元)
股权,并将对上述查封的股权进行评估。

    2020 年 9 月,郑州莱士收到了武汉天马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武汉天马评估公司”)工作联系函》,

获悉武汉天马评估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收到了郑州中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书》2020)
豫 01 执 975 号,委托其对广仁药业的股权进行评估,为后续执行措施做相应准备。

    目前《和解协议》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已到期,深圳熹丰仍未正常支付约定的款项,不排除前述剩余
债权最终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 2019 年已针对本和解事项下的债权计提了全部坏账损失,本次案件诉讼
尚未执行完毕,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郑州莱士将根据实际情
况,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及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740,787,90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以总股本 6,740,787,9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67,407,879.07 元(含税)。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8、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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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4 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科瑞天诚的函告,获悉 2020 年 5 月 27 日科瑞集团有限公
司(“科瑞集团”)及宁波善用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善用”)与各相关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科瑞集
团将其持有的科瑞天诚 20%股权转让给深圳易煊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易煊资本”)、11%股权转让给武汉江
瑞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瑞咨询”)、9%股权转让给北京宏安泰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宏安
泰仁”);宁波善用将其持有的科瑞天诚 2.25%股权转让给北京富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力资产”)、
1.25%股权转让给宁波正祥润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股权转让给上海润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润
岱实业”),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股权转让后,科瑞天诚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保持不
变。

    (2)一致行动安排

    根据科瑞天诚提供的《一致行动协议》,光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光彩实业”)、易煊资本、富力资产、
江瑞咨询、宏安泰仁、润岱实业、宁波善用七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
日(各方受让科瑞天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三年。上述各方合计持有科瑞天
诚 73.35%股权。各方达成如下一致行动安排:

    1)每次就科瑞天诚有关事项进行决议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前,各方应对该次董事会或股东会就有
关的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

    2)如各方未能或者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一致同意:

    ①涉及股东会表决事项,各方同意依据光彩实业所持意见,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

    ②涉及董事会表决事项,各方保证其所提名委派的董事均应依据公司董事局主席郑跃文先生的意见进
行投票。

    本次股权结构变化完成后,郑跃文及其子郑易合计间接持有科瑞天诚 30%股权,根据《一致行动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光彩实业等七方股东一致行动,如各方未能或者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一致同意涉及股东会表决事项,各方同意依据光彩实业所持意见,对股东会
审议事项进行投票;涉及董事会表决事项,各方同意其提名委派的董事,依据郑跃文的意见进行投票。在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郑跃文仍为科瑞天诚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结构变化完成后,科瑞天诚实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
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
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本次股权结构变化完成后,郑跃文仍为科瑞天诚的实际控制人,科
瑞天诚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没有发生变化,郑跃文对上市公司实际可支配的股份比例未变化,因此无需编
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3)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前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 Grifols S.A.持有的 GDS 已发行在外的合计 45%股权的交易)中,科瑞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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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诚、莱士中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郑跃文、黄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保持上海莱士

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科瑞天诚
           1、不会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
莱士中国   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
 郑跃文    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
  黄凯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

科瑞天诚   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继续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良好运行和规范运作。
           2、本承诺人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任何事项的决策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
           要由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提名的董事行使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将与 RAAS China Limited/其提名的董

莱士中国   事(或科瑞天诚)进行事先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一致意见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行使
           表决权。


    (4)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认为:本次股权结构变化完成后,
郑跃文及其子郑易合计间接持有科瑞天诚 30%股权,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光彩实业等七方股东一致行
动,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郑跃文仍为科瑞天诚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股权结构变化完成后,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仍为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郑跃文和黄凯仍为上海莱士实际控制人。因郑跃文对上市
公司实际可支配的股份比例未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暂不触发权益变动的信息披
露义务。

    根据科瑞天诚出具的确认并经申万宏源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枫律所”)分别对科瑞天诚、郑跃
文的访谈,本次股权结构变化完成后,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郑跃文仍为科瑞天诚的实际控制人。
科瑞天诚、郑跃文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义务。根据申万
宏源与国枫律所分别对易煊资本、江瑞咨询、宏安泰仁、润岱实业代表的访谈,上述新股东知悉并认可科
瑞天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将支持科瑞天诚、郑跃文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义务。

    2) 专项法律意见

    国枫律所认为:截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
上市公司控制权影响的专项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郑跃文及其儿子合计间接持有科瑞
天诚 30%股权,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光彩实业等七方股东一致行动,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
郑跃文仍为科瑞天诚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转让完成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仍为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
郑跃文和黄凯仍为上海莱士实际控制人。根据科瑞天诚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分别对科瑞天诚、郑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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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访谈,本次股权转让后,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郑跃文仍为科瑞天诚的实际控制人。科瑞天诚、
         郑跃文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义务。根据本所律师分别对
         易煊资本、江瑞咨询、宏安泰仁、润岱实业代表的访谈,上述新股东知悉并认可科瑞天诚已作出的相关承
         诺,并将支持科瑞天诚、郑跃文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义务。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2020 年 6 月 23 日及 2020 年 7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专项意见。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5 年 01 月 06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2015 年 01 月 22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2015 年 01 月 24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进行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2016 年 02 月 05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2016 年 02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进行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9)

的事项                 2018 年 09 月 01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2018 年 09 月 26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2019 年 04 月 26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 2018 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45)

                       2019 年 04 月 27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 2019 年 1-3 月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52)

                       2019 年 08 月 08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85)

                       2020 年 04 月 25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0-025)

                       2019 年 03 月 08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2019 年 12 月 26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12)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20 年 03 月 11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1)

                       2020 年 03 月 13 日   巨潮资讯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2)

                       2020 年 03 月 30 日   巨潮资讯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巨潮资讯网关于拟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
                       2018 年 05 月 19 日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莱士南方生产基地项目

框架合作协议及相关进                         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暨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
                       2019 年 02 月 21 日
展                                           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019 年 03 月 09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孙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2019 年 04 月 04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7)

                       2020 年 04 月 09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9)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
                       2020 年 04 月 09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0)
举事项
                       2020 年 04 月 25 日   巨潮资讯网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1)

                       2020 年 04 月 25 日   巨潮资讯网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2)




                                                                                                                                           1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 年 04 月 25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8)

                         2020 年 05 月 21 日   巨潮资讯网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5)

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 2018 年 02 月 13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5)

及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
                         2018 年 02 月 13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6)
营基地事项

                         2017 年 05 月 03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2)
合同纠纷事项
                         2020 年 01 月 07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同纠纷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5)

                         2020 年 04 月 25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1)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0 年 05 月 21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5)

                         2020 年 07 月 08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6)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 2020 年 06 月 15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2)

变化事宜                 2020 年 06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3)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时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间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权属问题的承诺:因
                                     同路生物及下属子公司少量辅助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此本次交易对方科
                                     瑞金鼎、深圳莱士承诺:
                          重大资产                                                                                 2014 年 12 月
               科瑞金          1、该等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为同路生物持续实际使用,同路生物对该等房产拥有 2014 年
                          重组标的                                                                                 25 日至相关
             鼎、深圳          所有权和使用权,未因其实际使用该等房产而被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或受到任何 12 月 25               正在履行
                      资产权属                                                                                     用房取得房屋
             莱士              行政部门的处罚;                                                            日
                      问题承诺                                                                                     所有权证书止
    资产重组                   2、将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办理完毕该等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权属登记事宜;
    时所作承                   3、如因上述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权属问题导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遭受任何损
    诺                               失,将给予现金补偿。

                                     Grifols S.A.(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公司交易的方式向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
                          关 于 不 谋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投资(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公司参与本次交易是基
                                                                                                                          2019 年
                          求 公 司 控 于本公司看好中国市场及上海莱士未来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开展深度合作                     交易完成之日
               基立福                                                                                                     11 月 15                  正在履行
                          制 权 的 承 共同发展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谋求上市                    起 36 个月
                                                                                                                          日
                          诺         公司的控制权。该等承诺不排斥本公司在上海莱士发行新股时购买该等新股以维持本
                                     公司在上海莱士 26.2%的持股比例。




                                                                                                                                                         1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
                     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
                     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
科 瑞 天             实质影响力,继续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良好运行和规范运作。                   2019 年
诚、莱士                2、本承诺人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任何事项的决策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07 月 09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中国        保 持 公 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提名的董事行使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 日
            控 制 权 稳 事项时,将与 RAAS China Limited/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提名的董事进行事先
            定的承诺 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一致意见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行使
                     表决权。

科 瑞 天             1、不会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
诚、莱士             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 2019 年
中国、 郑            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所享有 03 月 25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跃文、黄             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 日
凯                   实质影响力。

                     1、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5)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
                     承诺的行为;

            关 于 本 次 6)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重 大 资 产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019 年
上海莱士 重 组 相 关 2、本公司当前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 03 月 25         -       履行完毕
         事 项 的 承 形。                                                                        日
            诺
                     3、本公司当前不存在本公司的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本公司当前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纠纷的重大合同,也不存在重大偿债风
                     险。
                     5、本公司当前不存在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6、本公司当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7、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或
                     书面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本公司
                     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如果上述承诺不实,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
                     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 于 无 违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019 年
上海莱士 法 违 规 的 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03 月 25         -       履行完毕
            承诺     3、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 日
                     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
                     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1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
                   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海莱士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
全 体 董                                                                                         2019 年
                   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事、监事                                                                                         03 月 25      -        履行完毕
                   3、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及高级管                                                                                        日
                   4、本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出资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理人员
                   上述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及遗漏之处,本人愿就
                   上述声明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除 2015 年,本承诺人因未及时履行经济集中的通知事项受到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
                   争委员会 106,493 欧元的处罚(目前正在上诉)外,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任
                   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2019 年
基立福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03 月 25        -        履行完毕
                   3、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 日
                   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
                   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4、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1、本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基立福主                                                                                         2019 年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要管理人                                                                                         03 月 01      -        履行完毕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员                                                                                              日
                   3、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1、本公司成立以来至今,按照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国家法律规定,合法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经营情况良好;现时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合并或分
                   立等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国家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应予解散的情形;不存在因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
                   撤销等应予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亦未受到过注册地、生产经营
                   地国家的重大行政、刑事处罚,以及因涉嫌犯罪被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国家的司法机
                                                                                               2019 年
                   关立案侦查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GDS                                                                                            03 月 25        -        履行完毕
                   3、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现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日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
                   保等重大或有事项;
                   4、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
                   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
                   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5、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注册地、
                   生产经营地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2、自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减持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的,
                   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2019 年 本次重组复牌
郑跃文、 关 于 原 则 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
         性 同 意 本 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03 月 25 之日起至实施 履行完毕
黄凯
         次交易及                                                                                日       完毕
                     3、若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
         股份减持
                     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计划相关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海莱士所有,赔偿因此给上海莱士造成
         的承诺
                     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 瑞 天           1、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2019 年 本次重组复牌
诚、莱士           2、自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减持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的, 03 月 25 之日起至重组 履行完毕
中国及其           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        实施完毕



                                                                                                                             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致行动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人                      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
                        新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若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
                        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海莱士所有,赔偿因此给上海莱士造
                        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 瑞 天                                                                                                 2019 年 本次重组复牌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主动减持其
诚、莱士                                                                                                 03 月 25 之日起至重组 履行完毕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中国                                                                                                     日         实施完毕

                        1、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
上海莱士                2、自上海莱士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上海莱士股
全 体 董                票的(如有),本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2019 年 重组复牌之日
事、监事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03 月 25 起至实施重组 履行完毕
及高级管                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               完毕期间
理人员                  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
                        份的收益归上海莱士所有,赔偿因此给上海莱士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在《关于
科 瑞 天
            加强与上
诚、莱士
            市公司重
中国、 郑               1、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大资产重
跃文、黄                之情形。                                                                         2019 年
            组相关股
凯、上市                2、本承诺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03 月 25             -       履行完毕
            票异常交
公司全体                3、本承诺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日
            易监管的
董事、监                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暂 行 规
事及高级
            定》第 13
管理人员
            条情形之
            承诺

科 瑞 天
诚、莱士                                                                                                 2019 年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中国、                                                                                                   03 月 25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郑跃文、                                                                                                 日
黄凯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
                        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并通过积极市场开拓以及与客户良好沟通,不断提升标的
                        公司的效益。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公司将争取尽早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关 于 摊 薄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即 期 回 报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
         采 取 填 补 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措施的承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 2019 年
上海莱士             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 03 月 25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汇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日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
                        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察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上海莱士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 2019 年
董事及高              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03 月 25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级管理人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 日
员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莱士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本承诺人的董事及股东权利;在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海莱士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向本承诺人
                      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科瑞天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
诚、莱士                                                                                          2019 年
                      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中国、                                                                                            03 月 25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海莱士《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郑跃文、                                                                                          日
                      易决策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黄凯       关于减少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莱士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和规范关 权益。
           联交易的
                      4、对于因本承诺人违反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海莱士或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
                      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承诺人持有上海莱士股份及依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上海
                      莱士关联人期间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本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本承诺人
                      将按照适用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019 年
基立福                2、本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 03 月 25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决 日
                      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其他公司及企
                      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海莱士、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科瑞天
                  之一的相关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
诚、莱士 关于避免                                                                             2019 年
                  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给予该等业务或活动
中国、   同业竞争                                                                             03 月 25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任何支持。
郑跃文、 的承诺                                                                               日
                  3、除前述承诺之外,本承诺人进一步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
黄凯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
                      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不利用上海莱士股东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活动。
                      3)如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目


                                                                                                                                 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海
                    莱士,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
                    4)如上海莱士认定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投资或者控制的相关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
                    务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投资或者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海莱士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海莱
                    士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本承诺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上海莱士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人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函及承诺函项下之承
                    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
                    影响本承诺人在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

                    1、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时或之前,本公司将终止其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所有现有商业协议,并指定上市公司为本公司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承诺函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生物 2019 年
基立福              科学和诊断领域的独家经销商。                                                   03 月 25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2、除前述承诺之外,本公司进一步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 日
                    者知悉的内幕信息,在中国境内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涉及生物科学和诊断领
                    域存在实质性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活动。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兼任
                    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继续保持上市
                    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公司;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
                    法程序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
                    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科瑞天              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诚、莱士            2)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 2019 年
中国、              分开。                                                                      03 月 25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郑跃文、 关于保证 4、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日
黄凯       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
           独立性的 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
           承诺     2)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
                    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
                    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5、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
                    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基立福              资产,不以上市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前 GDS 已向 03 月 25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属于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与本公司签署排他 日
                    性战略合作总协议,基于该等协议,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开展相关合作,包括但不限



                                                                                                                             2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于(1)上市公司成为本公司所有生物科学和诊断产品在中国(为承诺函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的独家经销商;(2)
                    本公司授予上市公司在中国使用本公司所拥有的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技术(包括 NAT
                    技术)的使用许可;(3)本公司独家向上市公司提供特定工程和其他必要服务;以及
                    (4)本公司将协助改进上市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合规。

                    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的拟出资 GDS 股份对应的股本金额已经缴足,不存
                    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及其他影响 GDS 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形。
                    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作为 GDS 的股东,合法地持有拟出资 GDS 股份,不存
           交易对方 在权属纠纷,本公司不存在代其他主体持有拟出资 GDS 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他
           关于持有 人持有拟出资 GDS 股份的情形。本公司依法有权处置所持拟出资 GDS 股份。除为担
           标的公司 保 Grifols 集团融资而在拟出资 GDS 股份上所设质押外,本公司依法所持拟出资 GDS 2019 年
基立福     股权合   股份不存在其它抵押、质押或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拟出资 GDS 股份上所设质押 03 月 25         -    履行完毕
           法、完整、的解除将于拟出资 GDS 股份交割前的三个工作日完成。本公司同意于本次交易被提交 日
           有效性的 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前,取得拟出资 GDS 股份上所设质押
           承诺     之质权人同意将拟出资 GDS 股份转让给上海莱士并就在拟出资 GDS 股份交割时解除
                    该等质押的书面承诺。除上述情形外,在拟出资 GDS 股份由本公司出资至上海莱士前,
                    本公司将确保拟出资 GDS 股份不发生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发生涉及
                    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拟出资 GDS 股份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 2019 年
上海莱士            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03 月 25          -    履行完毕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 日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文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与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上海莱士 关于所提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全体董   供信息真                                                                               2019 年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
事、监事 实性、准                                                                               03 月 25         -    履行完毕
                  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及高级管 确性和完                                                                               日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理人员   整性的声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明与承诺
                  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
                    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2019 年
                    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基立福                                                                                          03 月 25         -    履行完毕
                    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日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2019 年
                    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GDS                                                                                             03 月 25         -    履行完毕
                    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日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通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股权资产交易所获得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股,自上述新股发行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于股份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2019 年 新股发行上市
基立福     锁定期的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03 月 25 之日起 36 个 正在履行
           承诺     以前,本公司不转让上述拥有权益的股份。                                             日        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海莱士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海莱士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



                                                                                                                          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基立福承诺 GDS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该等期间简称“测评
                                  期”)内累积 EBITDA 总额将不少于 13 亿美元(该等金额简称“承诺累积 EBITDA”)。
                                  在测评期内,GDS 实现的累积 EBITDA 应不低于承诺累积 EBITDA。如存在不足,则 2019 年 2019 年 01 月
                       业绩补偿
           基立福                 基立福应向上海莱士补偿(“差额调整义务”),补偿部分的金额应相当于(1)上海莱 03 月 07 01 日至 2023 正在履行
                       承诺
                                  士持有的 GDS 完全稀释的股份,相对于 GDS 全部完全稀释的股份的合计百分比(在 日                  年 12 月 31 日
                                  拟出资 GDS 股份交割后即为 45%),乘以(2)不足部分的金额。基立福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履行差额调整义务。

                                  1、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
                                  处罚;
                                  2、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019 年
                                  3、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 03 月 25                 -          履行完毕
                                  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 日
                                  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4、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2019 年
                                  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03 月 25                 -          履行完毕
                                  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日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人就其与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GDS”)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市公司 作出如下承诺:
                       向交易对 1、本承诺人将按照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GDS 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上海莱士
                       手出具的 在 GDS 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本承诺人与 GDS 之间的关联交易时,本承诺人将 2019 年
                       承诺函     按照适用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03 月 25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2、本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与 GDS 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日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决策
                                  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GDS 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在此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与 GDS 保持独立,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
                                  违法违规占用 GDS 的资金、资产,不以 GDS 资产为本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本
                                  公司将与 Grifols, S.A.签署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基于该等协议,本公司将与 Grifols, 2019 年
                                  S.A.开展相关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本公司成为 Grifols, S.A.所有生物科学和诊断产 03 月 25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品在中国(为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日
                                  以下简称“中国”)的独家经销商;(2)Grifols, S.A.授予本公司在中国使用 Grifols, S.A.
                                  所拥有的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技术(包括 NAT 技术)的使用许可;(3)Grifols, S.A.
                                  独家向本公司提供特定工程和其他必要服务;以及(4)Grifols, S.A.将协助改进本公司
                                  产品的质量和合规。

                                  1、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跃文与黄凯及科瑞天诚控股股东
           科瑞集
                       避免同业 科瑞集团分别与公司签定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团、科瑞
                       竞争、大 2、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科瑞天诚、科瑞集团、郑跃文、莱士中国和黄凯承诺未来不 2008 年
           天诚、莱
                       股东资金 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06 月 23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士中国、
                  占用等承 3、股东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对灵璧莱士存在的个人集资法律瑕疵分别出具了《承诺 日
         郑跃文、
其他对公 黄凯     诺       函》,均承诺如由于灵璧莱士存在的个人集资问题对上海莱士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科瑞
司中小股                   天诚与莱士中国将对上海莱士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及时、足额的补偿。
东所作承                          1、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诺                                有关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使用上
           科瑞天                 海莱士(含上海莱士下属企业,下同)的资金或资产;                                    2014 年
                       规范关联
           诚、 莱士            2、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将尽量减少与上海莱士发生关联交易;其 09 月 23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交易承诺
           中国                 与上海莱士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有关 日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交易条件和价
                                  格公正公允,确保不损害上海莱士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
                                    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 2018 年
                        股东回报                                                                                           2018~2020 年
             上海莱士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04 月 26                   正在履行
                        规划承诺                                                                                                度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 日
                                    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品 证券 证券 最初投资 会计计量 期初账面            本期公允价      计入权益的累计 本期购 本期出售金                                    会计核算 资金
                                                                                                            报告期损益    期末账面价值
  种   代码 简称      成本         模式      价值      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     买金额        额                                     科目      来源

境内外 0020 万丰 334,415,2 公允价值 295,400,00                                                                                             交易性金 自有
                                                       -8,791,376.00             0.00     0.00 18,738,930.15 1,438,491.77 270,934,224.00
股票   85   奥威        55.37 计量              0.00                                                                                       融资产      资金

                   334,415,2              295,400,00
合计                                -                  -8,791,376.00             0.00     0.00 18,738,930.15 1,438,491.77 270,934,224.00      -         -
                        55.37                   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 1、2015 年 1 月 6 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
会公告披露日期     2、2016 年 2 月 5 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公告》。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 1、2015 年 1 月 22 日披露《关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会公告披露日期     2、2016 年 2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4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22,140,221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 年 4 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
       计发行股票 12,888,1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1.2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66,000.00 万

                                                                                                                                                  2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元,扣除承销费用 1,980.00 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64,020.00 万元。该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22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 147.2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72.71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7,357.76 万元: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19.61 万元;2)2015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会计期
 间使用募集资金 57,238.15 万元,其中 2020 年前三季度使用募集资金 158.05 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为 1,655.08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 141.79 万元,累计手续费为 0.51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027.72 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 调研的基本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料              情况索引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少成、郭斐、刘鹏、 主要内容:公司发展战略、 巨潮资讯网
2020 年
                                          楼慧源、徐嘉辰;                                 公司销售、公司目前浆站及 投资者关系
03 月 23 网络会议   其他       机构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薛娜、许希晨、彭丹雪、张 新浆源开拓情况、未来行业 活动记录表
  日
                                          弘、周小波、曹燕萍;                             内采浆量趋势、重组情况、   (编号:



                                                                                                                         2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金成;                 出口情况、营销体系。公司 2020-00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骆莹;                       未提供其他资料。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梦圆;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潇;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蔚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霄音;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肖世源;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伟;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焦阳;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毛可君;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翼翔;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卢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牧;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梁静静;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启姜;

                                        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叶施;

                                        碧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孙亮;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崔宁;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梁福涛;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慕浩;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姜英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杜伟、甘传琦;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葛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丹霞;
                                                                                           主要内容:公司发展战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徐衍鹏、池陈森;         公司销售、公司目前浆站及 巨潮资讯网

2020 年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毛丁丁;         新浆源开拓情况、未来行业 投资者关系
03 月 24 网络会议       其他     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雨婷、任绍聪;             内采浆量趋势、重组情况及 活动记录表

  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顺、蒋秀蕾;               GDS 情况、出口情况、营销    (编号:
                                                                                           体系、浆站审批情况。公司 2020-002)
                                        深圳市中兴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航云;
                                                                                               未提供其他资料。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明;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姜冬青、吕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坤、杨桢霄、于博

                                        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叶施;
                                                                                           主要内容:公司销售、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谢杰;                                            巨潮资讯网
                                                                                            目前浆站及新浆源开拓情
2020 年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姜英;                                                  投资者关系
           公司会议                                                                        况、产品价格趋势、重组情
05 月 26              实地调研   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孙笑悦、袁兵兵、赵宗俊、娄                              活动记录表
              室                                                                           况、核酸检测情况、营销体
  日                                    圣睿、钱伟华;                                                                 (编号:
                                                                                           系、浆站审批情况。公司未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延鹏;                                                2020-003)
                                                                                                提供其他资料。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薛娜 ;



                                                                                                                          2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凌静怡、熊超逸;

                                        莫尼塔(上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静含;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方舟;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彭维熙;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梁静静

                                                                                          主要内容:公司发展战略、
                                                                                                                     巨潮资讯网
                                                                                          重组意义、公司销售、行业
2020 年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敏杰;                                               投资者关系
           公司会议                                                                       发展趋势、产品价格趋势、
07 月 01              实地调研   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西铭、唐亮;                                         活动记录表
              室                                                                          公司目前浆站情况、公司经
  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杨松                                                    (编号:
                                                                                          营情况、并购效应。公司未
                                                                                                                     2020-004)
                                                                                               提供其他资料。

                                                                                          重组后股权结构情况、控股
                                                                                                                     巨潮资讯网
                                                                                          股东债务处理情况、重组意
2020 年                                                                                                              投资者关系
                                                                                          义、GDS 业务及经营情况、
07 月 08 网络会议       其他     机构   Capital Research Global Investors:龚翌旸                                    活动记录表
                                                                                          公司浆站情况、行业发展趋
  日                                                                                                                  (编号:
                                                                                          势、出口情况、公司销售。
                                                                                                                     2020-005)
                                                                                            公司未提供其他资料。




                                                                                                                         2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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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