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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2021-01-0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
                              前认可意见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本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
度,对公司与关联方Grifols International, S.A.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是基于上海莱士及Grifols, S.A(以下简称“基立福”)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约定及基立福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承诺履行之交易行为,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
问题,有助于重组相关承诺的履行以及促进双方业务的拓展。本次关联交易有利
于公司促进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公允合规的市
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
提请公司注意防控风险,保护公司利益,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
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谭劲松               杨翠华               彭玲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