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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3-0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股票代码:00225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HK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名称: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

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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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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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莱士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一交易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莱士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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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

目录 ................................................................................................................................ 4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8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
   况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7

附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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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上海莱士、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士中国       指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莱士中国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   指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因本报告书所
                                    载的被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超过 5%
本次交易                       指   上海莱士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基立福持有的
                                    GDS 已发行在外的 40 股 A 系列普通股(占
                                    GDS 已发行在外的 100 股 A 系列普通股的
                                    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 50 股 B 系列普通股
                                    (占 GDS 已发行在外的 100 股 B 系列普通股
                                    的 50%),合计 GDS 45%股权。
基立福                         指   Grifols, S.A.
科瑞天诚                       指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科瑞天诚一致行动人             指   科瑞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
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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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0 港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8 月 12 日
主要经营场所              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HK
注册登记文件编号          1066642
经营范围                  贸易/进出口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港币元)         持股比例
  1          莱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3、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在莱士中国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HOANG KIEU
                  男           唯一董事             美国      美国               是
  (黄凯)


       4、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莱士中国无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莱士中国直接持有天诚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国际”)19.06%的股权,天诚国际通过 Tiancheng (Germany)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AG 间接持有 Biotest AG(以下简称“Biotest”)89.88%的
普通股及 1.05%的优先股,Biotest 股份在德国法兰克福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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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94279451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
                       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HOANG KIEU(黄凯)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14 年 5 月 28 日至 2044 年 5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实业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RAAS China Limited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3、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在深圳莱士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HOANG KIEU(黄
                         男      执行董事、总经理      美国       美国              是
         凯)


       4、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莱士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莱士为莱士中国控制的企业,莱士中国、深圳莱
士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凯先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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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凯
                                                 100%

                               莱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莱士中国

                                                 100%

                                     深圳莱士



    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莱士中国与深圳莱士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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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期间,莱士中国及
一致行动人因股票质押违约处置导致被动减持,合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
457,101,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8%,减少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以上。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
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除上述披露信息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信息
披露义务人做出的相关承诺情况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主动减
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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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0 年 12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莱士中国及一致行
动人深圳莱士合计持有上海莱士股份 1,159,730,142 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
17.21%。(详见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2021 年 3 月 1 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合计持有上海莱士股份 702,628,232 股,占上
海莱士总股本的 10.4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2020 年 12 月 28 日)           (2021 年 3 月 1 日)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莱士中国           931,610,976        13.82%       684,442,650         10.15%
   深圳莱士           228,119,166         3.38%        18,185,582          0.27%
     合计            1,159,730,142       17.21%       702,628,232         10.4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期
间,因股票质押违约处置导致被动减持,合计被动减持 457,101,91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78%,具体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变动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例
莱士中国        931,610,976          13.82%     684,442,650    10.15%       -3.67%
深圳莱士        228,119,166           3.38%      18,185,582     0.27%       -3.11%
  合计         1,159,730,142         17.21%     702,628,232    10.42%       -6.7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受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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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质押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3
月 1 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所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质押数量(股)
        莱士中国               10.15%           684,442,650      673,031,274

        深圳莱士                0.27%            18,185,582       18,176,416


    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截
至 2021 年 3 月 1 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被冻结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冻结数量(股)
       莱士中国                10.15%          684,442,650       673,202,874
       深圳莱士                0.27%            18,185,582        18,185,582

    除上述情况外,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
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具
体如下:
       1、股东大会层面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莱士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可实际支配的上市
公司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比例分别为 22.03%、10.42%,基立福可实际支
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比例为 26.20%。虽然科瑞天诚及其一
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但科瑞
天诚与莱士中国已承诺其及所提名董事行使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双方将
形成一致意见后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行使表决权;科瑞天诚
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明显高于基立福持股比
例。


       2、董事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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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莱士《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莱士董事会应由 9 名董事组成。根
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战略合作总协议》的相关约定,“基立福股东有权提名公
司非独立董事两名”。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其中两名由基
立福提名)和 3 名独立董事。基立福在非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数量中均占少数席
位。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部分重要事项
应当取得多于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3/4 董事同意)。由于基立福提名非独立董事占
上海莱士非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数量中均占少数席位,基立福无法对董事会实施
控制。

       因此,基立福无法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层面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



       3、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根据科瑞天诚与莱士中国出具的承诺:“双方作为上海莱士控股股东的过程
中,双方对上海莱士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的认识相近,
对上海莱士管理和经营决策已形成较好的信任关系,自上海莱士设立以来至今,
双方上述共同控制的状态保持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良好运行和规范运作,
双方决定继续保持以往的共同控制的合作关系,以保证上海莱士控制权的稳定。
       为了进一步保持上海莱士控制权稳定,科瑞天诚、莱士中国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
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承诺人的一致行
动人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继续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良好运行和规
范运作。
       2)本承诺人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任何事项的决策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提名的董事行使提
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将与科瑞天诚(或莱士中国)/其提名的董事进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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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一致意见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
案或行使表决权。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承诺人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期间均持续有效。”
       基立福亦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明确其参与本次交易系基于看好中国市场及上海莱士未来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
各方将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发展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基立福承诺在交易完成 36 个
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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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
除被执行法院裁定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上海莱士股票的
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主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买卖上海莱士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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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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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HOANG KIEU(黄凯)


                                                     日期:202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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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HOANG KIEU(黄凯)


                                                   日期:202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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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关于协助披露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
份超过 1%的函》;
    四、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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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莱士血液制上市公司所 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上市公司名称
                        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地       2009 号
股票简称                上海莱士      股票代码   002252.SZ
                        RAAS China               Level 54, Hopewell
                        Limited/莱士中国         Centre, 183 Queen’s
                        有限公司                 Road East,HK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
                                                 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
称                                    务人注册地
                   深圳莱士凯吉投                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资咨询有限公司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动人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信息披露义 是□ 否√(注:莱士中国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务人是否为 为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
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之一; 莱士中国的实际
                                      际控制人   控制人 HOANG KIEU
                                                 (黄凯)先生同时为上
                                                 海莱士的实际控制人之
                                                 一)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
选)               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股票种类:A 股流通股
其一致行动人披露 持股数量:1,159,730,142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比例:17.21%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 股流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变动数量:457,101,910 股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6.78%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变动后数量:702,628,232 股
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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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将不主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
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在此前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6 个月内除被执行法院裁定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价交易方式卖出上海莱士股票的情况外,不存在通过二级
市公司股票         市场买卖上海莱士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否√ 除存在实际控制人黄凯先生控制的公司因日常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关联交易形成的逾期应收款项外(详见上市公司定期报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司利益的情形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无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无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
 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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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HOANG KIEU(黄凯)




                                                     日期:202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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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HOANG KIEU(黄凯)


                                                   日期:202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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