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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杨翠华)2021-04-23  

                        上海莱士 002252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翠华)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特
别关注了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
人 2020 年度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 4-5 月,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出任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
4 次董事会会议,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地推进
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客观性及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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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3、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本议案予以初审,
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下属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 Biotest Pharma GmbH 签订延长经销期限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会议中就公司提交的《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延长经销期限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该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外投资情况、内部控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了解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为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
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各项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审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
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
用、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决策信息;通过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以及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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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
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亦同时担任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发挥召集人及委员作用。
     2020年,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期间,未召开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来,本人亦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则及要求履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职责,积极对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020年,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召
开了4次,本人均积极参加会议工作,对审议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专业建议,代
表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了独立的评价和监督。
     在2020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跟进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
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与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审计工
作。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谨慎、勤勉、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进一
步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cyang@tririvercapit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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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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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翠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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