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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将据此对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
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特别是在承租合同方面,要求对承租的
各项资产应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计入公司资产和负债,后续对相
应的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的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在出租方面
和融资租赁方式的承租方面没有实质性的重大变化。根据现行租赁准则要求,经
营性承租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相关资产或费用,修订后,承租人首
先应识别是否构成一项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
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性承租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
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费用、复原义务等)
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
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
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对相关事项提出了财务报告披露的具体要
求。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承租的经营用房方面。在新
租赁准则实施日,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拟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
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
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
率)计量使用权资产;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
准则,即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
息。
    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
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在利润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下新增加了
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支出”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用”,已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承租合同支出不再计入“租赁费用”,同
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
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现行准则下相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及以后年度公
司营业利润的影响不重大。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
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