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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04-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披露日期:2021 年 4 月 23 日




                                                                                           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赵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54,205,643.53     731,878,768.03                       16.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26,048,265.01     310,662,433.63                       37.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61,625,113.24     326,564,932.05                       41.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87,898,726.08     508,223,559.58                      -43.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3              0.056                       1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3              0.056                       1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8%              1.94%            下降 0.26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921,616,315.96 25,493,798,616.93                        1.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5,631,058,974.80 25,122,780,033.73                        2.0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772,605.9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659,042.1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45,155,704.00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5,667.47

减:所得税影响额                                                                                         -6,185,965.4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878.40

合计                                                                                                    -35,576,848.23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
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7,98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GRIFOLS,S.A.                                     境外法人         26.20%     1,766,165,808    1,766,165,808      -                 -

                                                                                                                质押          1,333,099,252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8%     1,353,491,199        -
                                                                                                                冻结          1,351,491,199

                                                                                                                质押           622,371,274
RAAS CHINA LIMITED                               境外法人         10.15%      684,294,550         -
                                                                                                                冻结           684,294,550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7%      307,898,810         -              -                 -

                                                                                                                质押              92,553,044
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1%      122,006,214         -
                                                                                                                冻结           122,006,2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国有法人       1.23%       83,027,190         -              -                 -

                                                                                                                质押              35,731,262
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9%       73,414,388         -
                                                                                                                冻结              34,241,22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7%       72,058,920         -              -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永鑫 60 号集合
                                                   其他            0.91%       61,290,000         -              -                 -
资金信托计划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成长一期投资基金集
                                                   其他            0.89%       60,000,000         -              -                 -
合资金信托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353,491,199   人民币普通股    1,353,491,199

RAAS CHINA LIMITED                                                                             684,294,550    人民币普通股     684,294,550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7,898,810    人民币普通股     307,898,810

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006,214    人民币普通股     122,006,2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027,190    人民币普通股        83,027,190

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73,414,388    人民币普通股        73,414,38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2,058,920    人民币普通股        72,058,920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永鑫 6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1,2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1,290,000




                                                                                                                                           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成长一期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0

宁波合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339,900   人民币普通股    53,339,900

                      公司向前 10 名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进行了书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收到了 5 名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Grifols,S,A.、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书
                      面回函。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和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
                      中国”)为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担任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瑞金鼎”)普通合伙人;除前述关联关
                      系外,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致行动的说明          2、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Grifols,S.A.为公司第一大股东。Grifols,S.A.与其他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华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其
                      他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公司未知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科瑞金鼎、Grifols,S.A.、新疆华建、国泰君安外的其他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科瑞金鼎、Grifols,S.A、新疆华建、国泰君安外的其他前 10 名普
                      通股股东/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科瑞天诚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2,000,000 股股份,通过普
券业务情况说明        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1,351,491,199 股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 1,353,491,199 股股份。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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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期末(年初到报 期初(上年同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告期末)金额      期)金额

一年内到期的非
                   50,918,971.00       -            不适用     新增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定期存单。
  流动资产

  短期借款             -            7,740,706.00    -100.00% 短期借款余额减少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国家开发银行防疫专项贷款。

  合同负债         14,790,093.46   10,884,595.73      35.88% 合同负债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已签订销售合同的预收货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      30,614,143.35   85,538,695.91     -64.21%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减少主要是由于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于报告期内发放。

  应交税费         47,846,937.12   35,197,829.86      35.94% 应交税费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应交所得税增加。

  销售费用         64,987,854.05   37,467,169.31      73.45%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业务推广费增加。

  财务费用        -14,756,329.81 -10,562,077.74       不适用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变动,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自期初享有对GDS按持股比例45%计算
  投资收益        158,184,143.95   28,803,944.33     449.18%
                                                               的净损益,较上期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变动主要是因为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格较上
                  -45,155,704.00 -15,984,320.00     不适用
     益                                                        期发生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变动,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
经营活动产生的
                                                   -43.35%     1)销售产品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较上期增加,故销售现金流入减少;
 现金流量净额     287,898,726.08 508,223,559.58
                                                               2)支付销售业务推广费,产生的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出较上年同期大幅变动,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
投资活动产生的                                                 1)较上期减少出售万丰奥威股票收回的投资现金流量;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85,298,102.62 -18,776,269.37                2)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3)投资支付的现金0.51亿元为银行定期存单。

筹资活动产生的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上期收到国家开发银行防疫
                                                    -193.65%
 现金流量净额      -7,410,452.13    7,913,157.08               专项银行贷款0.07亿元,本报告期偿还该项贷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莱士南方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及相关进展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长
      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公司长远业务发展规划,保障和提升公司持续、领先的生产运营
      水平,公司拟在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计划总投
      资为 20.00 亿元人民币,主要建设南方总部大楼、智能化工厂、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该项目是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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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进行产业结构的保障性升级调整和功能区域的创新性规划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持
续、领先地生产运营水平,是公司长远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内生性增长坚持以增强
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心的内在需求,如果未来合作能够顺利推进,将为公司的发展带来
积极影响。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暨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
案》,鉴于血液制品存量竞争、高度管控和规模化发展的产业特性,为保障和提升公司持续、领先的生产
运营水平,服务于公司长远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公司“血液制品行业领先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
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莱士”)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
公司(“莱士南方”),建设集莱士南方总部大楼、生产工厂、研发中心于一体的莱士南方新厂区,并在建
成后,向有关部门申办生产许可证及郑州莱士文号转移等手续。
    鉴于原签订的《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所涉相关项目的投资主体
发生变更等实际情况,公司拟签署《解除<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之协
议书》,终止原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的《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
架合作协议》,并由郑州莱士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
架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3 月,莱士南方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郑州莱士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6 日批准了郑州莱士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车间的工艺改造计划。2017 年
7 月 20 日,郑州莱士停产,开始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车间工艺改造工程,根据 GMP 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以
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改造后车间需要通过确认和验证并备案,工艺优化需经国家食品药品
管理局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后,方可获得工艺优化批件。郑州莱士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竣工,并按照国
家有关验收规定于 2018 年 4 月对工程进行了验收。目前公司各项设施改造已完成,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
获得人血白蛋白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该生产线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已投浆恢复生产,该批投浆及以后投浆
所生产的产品均可销售。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工艺变更资料于 2020 年 12 月份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
中心受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下发的补充资料通知,通过补充相
关资料以完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有关安全性、有效性或/和质量控制的内容。目前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正处于
补充资料阶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莱士南方新厂建设尚未开工,新厂所需的土地尚未完成招拍挂流程,公司
和郑州莱士仍在努力推进郑州莱士生产基地搬迁的战略规划。实施进度之所以较为缓慢,主要是因为公司
尚在与政府部门沟通浆站的建设规划,公司设立新浆站的申请尚未获得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生产基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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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设进度受到影响。
    本项目是投资新建后进行异地搬迁项目,需要协调的资源及各级行政部门较多,项目各环节审批较为
复杂,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有关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均可能对项目的实施及进度等产
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


    2、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及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
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的议案》等。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参与竞拍上海市奉贤区金海社区地块。同时拟使用自筹资
金 52,020.00 万元在公司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依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血液制品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判断,综合考虑面临的政策、审批等诸多外部
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对上述投资事项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态度。自 2018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工作重心聚焦
于对 GDS 的并购重组工作,2020 年 3 月公司才顺利完成上述并购重组事项,另外,2020 年初受制于疫情
因素影响,上述两个项目的开展也一直未有实质性进展。2020 年,针对上述项目,公司通过组成内部专家
团队与外部咨询机构、设计单位进行咨询,同时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后,了解到上述两个项目经
初步测算对用电需求已超过目前额定供电水平;另一方面,鉴于上述项目规划是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
虑,公司需与时俱进对上述项目进行充分科学论证,在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情况,适时启动并实施上述项
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合同纠纷事项

    郑州莱士与深圳市熹丰佳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熹丰”)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签署《湖北广仁药业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郑州莱士将所持有的广仁药业 100%股权及对其债权债务以合计 23,800.00 万元转
让给深圳熹丰。为担保《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深圳熹丰将广仁药业 100%的股权质押给郑州莱士。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的相关公告。深圳熹丰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郑州莱士支付首笔转让价款 12,138.00 万元,
剩余 11,662.00 万元尚未支付。

    为维护合法权益,郑州莱士多次向深圳熹丰催收,并于 2019 年 7 月就上述剩余转让款项的支付起诉
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郑州中院已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立案(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
豫 01 民初 1748 号),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引导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剩余转让价款履行事宜达成和解。
郑州莱士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郑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豫 01 民初 1748 号)。

    按照《民事调解书》规定,剩余转让款由人民币 11,662.00 万元调减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深圳熹
丰应按《和解协议》约定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向郑州莱士支付(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深圳熹丰向郑
州莱士支付人民币 1,000.00 万元,并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剩余款项人民币 5,000.00 万元),如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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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熹丰严格履行《和解协议》,郑州莱士则豁免深圳熹丰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所产生的全部违约金、
滞纳金等。若深圳熹丰未按《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款项,则深圳熹丰构成严重违约,其仍应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金额向郑州莱士支付剩余转让款和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的可进行扣除)直
至付清剩余款项;该和解事项业经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和解协议》正式生效后,深圳熹丰未按时支付第一笔款项,除加强催收外,郑州莱士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专门委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向深圳熹丰发出了催收《律师函》。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和
解协议》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到期,郑州莱士仍未收到深圳熹丰的支付款项。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0 年 7 月 22 日,郑州莱士依据郑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豫
01 民初 1748 号)向郑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包括如下:

    (1)深圳熹丰应向郑州莱士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1,662.00 万元;

    (2)深圳熹丰应向郑州莱士支付因其未按约履行协议(延迟支付款项)所产生的的滞纳金;

    (3)深圳熹丰承担相关执行费用;

    2020 年 7 月 30 日,郑州莱士收到郑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豫 01 执 975 号,该案件进入
强制执行程序。

    2020 年 9 月 7 日,郑州莱士收到郑州中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豫 01 执 975
号,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郑州中院依法冻结了深圳熹丰持有的广仁药业 100%(出资额 1,905 万元)
股权,并将对上述查封的股权进行评估。

    2020 年 9 月,郑州莱士收到了武汉天马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武汉天马评估公司”)《工作联系函》,
获悉武汉天马评估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收到了郑州中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书》2020)
豫 01 执 975 号,委托其对广仁药业的股权进行评估,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为被申请人可
供执行的财产,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5,036.42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标的股权于“淘宝网-阿里拍卖”首次拍卖,公示期自 2020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16 日止,
标的股权在 2021 年 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上述股权第一次拍卖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结束,竞价期间无人出
价(起拍价为 5,036.42 万元),第一次拍卖流拍。

    2021 年 1 月 21 日,郑州莱士向郑州中院提交了《申请书》,申请启动第二次拍卖标的股权的程序。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止,标的股权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http://sf.taobao.com)第二次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起拍价为 4,029.136 万元),第二次拍卖流拍。

    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期间,郑州中院给予郑州莱士自行寻找收购标的股权方的宽限
期。但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标的股权仍然无人购买,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仍无法就标的股权抵债等相
关事项协商一致,郑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豫 01 执 975 号,决定终结执行程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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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上述合同纠纷事项尚未解决,不排除前述剩余债权最终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 2019 年已针对本
和解事项下的债权计提了全部坏账损失,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郑州莱士将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4、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及进展情况

    (1)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

    2021 年 1 月 5 日及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 Grifols,S.A(“基立福”)控股子公司 Grifols International, S.A.
(“基立福国际”)签署《独家代理协议》,基立福国际指定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同路生物、同路医药、郑
州莱士及浙江海康为独家经销商。在协议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由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
上海莱士及基立福国际认可的其他方在指定区域销售基立福相关产品。2021 年产品价格及最低年度数量是
以基立福国际原经销商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产品价格及有效采购的数量确定,预
计 2021 年协议总金额约为 282,920,000 美元。以后年度产品价格及年度最低数量(该数量按照各品种总数
计算,)应由双方每年以书面形式讨论并确定。上述协议双方均已完成签署并生效。协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生效,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外,否则只要《战略合作协议》仍然有效和完全有效,本协议就仍然
有效和完全有效(“期限”)。上述《独家代理协议》的签订是根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签订的《战略合作协
议》约定及基立福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承诺履行之交易行为,一方面可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履行重组
相关承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海莱士市场份额以及行业地位。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及 2021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
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公司收到关于《Grifols International, S.A.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独家代理协议>之转让通知函》(“转让通知函”),该转让通知函业经基立福国际及
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全球”)双方签字并盖章。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代理协议第 14.2 条约定,特此通知上海莱士,基立福国际已将其在代理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
务转让给了其关联公司基立福全球,这是一家由 Grifols, S.A.全资拥有的公司,其根据爱尔兰法律成立并存
续,注册地址位于 Grange Castle Business Park, Grange Castle, Clondalkin, Dublin 22, Ireland。

    基立福全球将承继代理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上述转让自转让通知函出具之日起三十
(30)日后生效,其余代理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均保持不变,且具有完全的效力。

    转让主要是因为基立福全球的工厂主要致力于中国市场。此外,基立福全球还是 Grifols, S.A.全球生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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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部门的管理中心,负责监督资金、风险管理、供需计划、监督,研发和商业等职能。它还是对血浆制
     品成品进行标识、包装、最终处理和分配的枢纽,从而将血浆制品成品运送至 Grifols, S.A.全球的商业子公
     司和分销网络(西班牙和美国除外)。所以基立福全球是 Grifols, S.A.集团内最适合作为代理协议签约方的
     主体。鉴于此,自转让通知函出具之日起三十(30)日后,由基立福全球承继代理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
     责任和义务,协议关联交易对方由基立福国际变更为基立福全球,代理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均保持不变。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巨潮资讯网关于拟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
                       2018 年 05 月 19 日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莱士南方生产基地项目

框架合作协议及相关进                         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莱士南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暨签署《莱士南方生物制品生产基地项目框架
                       2019 年 02 月 21 日
展                                           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019 年 03 月 09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下属孙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 2018 年 02 月 13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5)

及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
                       2018 年 02 月 13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6)
营基地事项

                       2017 年 05 月 03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2)
合同纠纷事项
                       2020 年 01 月 07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同纠纷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5)

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 2021 年 01 月 06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

理协议》及进展情况     2021 年 02 月 27 日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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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品 证券 证券 最初投资 会计计量 期初账面           本期公允价       计入权益的累计 本期购 本期出售金                                        会计核算 资金
                                                                                                             报告期损益      期末账面价值
  种   代码 简称       成本      模式      价值       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     买金额   额                                              科目      来源

境内外 0020 万丰 334,415,2 公允价值 262,142,84 -45,155,704.0                                                 -45,155,704.0                     交易性金 自有
                                                                                 0.00     0.00        0.00                   216,987,144.00
股票   85     奥威      55.37 计量      8.00          0                                                      0                                 融资产      资金

                     334,415,2          262,142,84 -45,155,704.0                                             -45,155,704.0
       合计                       -                                              0.00     0.00        0.00                    216,987,144.00      -         -
                        55.37                  8.00                0                                                     0

                     1)2015 年 01 月 06 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公告》;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
                     2)2016 年 02 月 05 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
会公告披露日期
                     期限的公告》。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 1)2015 年 01 月 22 日披露《关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会公告披露日期       2)2016 年 02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再参与新的证券投资,原有的证券投资也将在未来适当
       的时机逐步实现退出,今后将不再进行证券投资,公司的战略和发展将全力聚焦于血液制品主营业务及生
       物制品相关产业的深耕和精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4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22,140,221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 年 4 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
       计发行股票 12,888,1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1.2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66,000.00 万
       元,扣除承销费用 1,980.00 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64,020.00 万元。该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2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 147.2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72.7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7,375.98 万元: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19.61 万元;2)2015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会计期
       间使用募集资金 57,256.37 万元,其中 2021 年第一季度使用募集资金 7.29 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为 1,717.45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 141.79 万元,累计手续费为 0.5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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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071.84 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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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