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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04-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
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6,740,787,9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上海莱士                           股票代码         00225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峥                                    邱宏
办公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电话                          021-22130888-217                        021-22130888-217
电子信箱                      raas@raas-corp.com                      raas@raas-corp.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主要产品为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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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凝血因子类产品等,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
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孙公司浙江海康现有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共 11
个品种。各公司可生产产品品种及产品数量具体如下:
   产品种类                   产品名称                上海莱士      郑州莱士    同路生物     浙江海康
   白蛋白类                  人血白蛋白                  √            √           √          √

  免疫球蛋白类               人免疫球蛋白                              √           √          √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            √           √          √

                   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           √          √

                 冻干静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pH4)                               申报中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

   凝血因子类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                      申报中
                             人凝血因子Ⅷ                √                         √

                             冻干人凝血酶                √

                             人纤维蛋白原                √

                         人纤维蛋白粘合剂                √

     产品数                       -                      7             4            8           4


    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如下:
    1、人血白蛋白: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内压升高;肝硬化及肾病引起
的水肿或腹水;低蛋白血症的防治;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
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
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自身免疫性
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3、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凝血因子
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乙型血友病;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因肝病导致的凝血机制紊乱;播
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时,凝血因子Ⅱ、Ⅶ、Ⅸ、Ⅹ被大量消耗,可在肝素化后应用;各种原因所致的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Ⅴ缺乏者可能无效;治疗已产生因子Ⅷ抑制物的甲
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4、人凝血因子Ⅷ:本品对缺乏人凝血因子Ⅷ所致的凝血机能障碍具有纠正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甲型
血友病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而致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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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冻干人凝血酶: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扁桃腺手术创面
的渗血。
    6、人纤维蛋白原:适用于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肝硬化、弥
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7、外用人纤维蛋白粘合剂: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烧伤创面、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
面和血管外科手术创面的渗血。
    8、人免疫球蛋白:
    150mg:用于常见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病毒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
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300mg:用于常见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
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9、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母亲
所生的婴儿。2)与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3)意外感染的人群。
    10、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
反应者。
    11、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携带狂犬病毒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立足于血液制品行业,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整体规模行
业领先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强化“现场管理、过程管控、对结果负
责”的意识,积极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以生产为中心,工艺研发引领、血浆保障驱动、质量安全托底”
的经营方针,坚持“以人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以创造价值为核心”的价值导向,贯彻“安全、优质、
高效”的质量方针,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中,迈上了规模增长与质量发展的新台阶。
    1、攻坚克难,积极调整运营策略,血浆事业稳中有进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和孙公司浙江海康拥有单采血浆站41家(含分站
1家),采浆范围涵盖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山东11个省(自
治区)。浆站数量、遍布区域及全年采浆量行业领先。公司一贯严格按照业内的法律、规范及标准开展血
浆采集工作,注重高效的质量管理,通过最大限度地保障供浆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原料血浆的质量,从
源头上确保上海莱士产品的优质性。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另辟蹊径、攻坚克难,及时调整运营策略,优化资源投入
和成本结构,赋能浆站的业务及管理模式,加强精细化管理,通过信息化建设开拓浆站管理新模式,升级
体系防风险,切实提升浆站质量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各项工作稳步开展,血浆事业稳中有进,公司全年
采浆量达到1,200余吨。
    2、整体规模行业领先,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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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整体规模为国内血液制品行业领先,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
的领先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也是目前国内少数可从血浆中提取六种组分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是国内
同行业中凝血因子类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生产企业之一。
    3、抓重点攻难点,重塑莱士营销体系,营销工作取得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抓重点攻难点,成功重塑营销体系,有效开拓各产品业务长期健康发展的销售渠道和
模式,实现对重点市场关键目标医院的列名和推广工作;报告期内,各品类产品业务模式趋于成熟,各产
品业务进入健康发展状态,部分产品全年销售创出历史新高。
    4、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整合效应持续释放

    继公司成功收购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及浙江海康以来,公司在浆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规范、采购
及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整合,建立统一模式与标准,发挥业务运营层面的协同效应,有效提
升了公司管理效力。

    报告期内,公司与世界血液制品龙头基立福公司的战略并购项目圆满收官。重组的顺利完成,增厚公
司的利润,进一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延伸,开启公司战略发展的新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与基立福签订质量协议,多领域合作拉开帷幕,以质量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联动机制
将进一步夯实公司“安全、优质、高效”的传统基因,有望为公司质量提升打下坚实基础。2021年1月21
日,公司与基立福的独家代理协议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家代理关系的确立,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
    5、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和提升内部基础管理,以建立国际化、集团化运营管理模式和高效、规范的
内部管理架构为基线,围绕“以人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以创造价值为核心”的经营方针,强调管理出
效益,抓基础、促改善,继续积极开展变革、转型、创新的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 年
营业收入                        2,761,682,036.39   2,584,983,982.36              6.84%    1,804,235,39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3,711,055.48    607,893,711.51             117.75%   -1,518,397,022.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316,680,599.25    598,142,786.84             120.13%      154,706,220.5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8,847,146.49    872,694,470.49              33.94%      262,500,811.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12             75.00%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12             75.00%                -0.3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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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3%                  5.43%     上升 0.40 个百分点                  -12.99%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8 年末
     资产总额                             25,493,798,616.93       11,853,051,145.30                 115.08%        11,387,344,82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122,780,033.73       11,478,696,191.66                 118.86%        10,877,578,793.87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731,878,768.03          577,432,480.45          728,754,132.75           723,616,65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0,662,433.63          386,056,414.60          398,866,214.27           228,125,992.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26,564,932.05          383,773,432.34          376,447,398.81           229,894,836.0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223,559.58           39,151,059.23          167,850,975.21           453,621,552.4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
                       122,362                            117,986                           -                              -
总数                             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GRIFOLS,S.A.                                  境外法人           26.20% 1,766,165,808 1,766,165,808            -             -
                                                                                                -             质押     1,333,099,252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13% 1,356,825,353
                                                                                                              冻结     1,354,825,353
                                                                                                -             质押       919,776,500
RAAS CHINA LIMITED                            境外法人           13.82%     931,570,376
                                                                                                              冻结       920,330,600
                                                                                                -             质押       228,110,000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8%     228,119,166
                                                                                                              冻结       228,119,166
                                                                                                -             质押       121,522,944
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4%     137,826,214
                                                                                                              冻结       137,826,2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1%      81,775,323         -              -             -
                                                                                                -             质押        35,731,262
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9%      73,414,388
                                                                                                              冻结        34,241,22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09%      73,299,241         -              -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永鑫 60                                                           -
                                                其他              0.91%      61,290,000                        -             -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成长一期投                                                            -
                                                其他              0.89%      60,000,000                        -             -
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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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前 10 名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进行了书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收到了 6 名股东(科瑞天诚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Grifols,S,A.、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回函。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和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莱士中国”)为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担任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瑞金鼎”)普通合伙人;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为莱士中国的全资子公司;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
上述股东 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 2、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Grifols,S.A.为公司第一大股东。Grifols,S.A.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
动的说明 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华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无法提供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5、公司未知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科瑞金鼎、深圳莱士)、Grifols,S.A.、新疆华建、国泰君安外的其他前 10 名普通
          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科瑞金鼎、深圳莱士)、Grifols,S.A、新疆华建、国泰
          君安外的其他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科瑞天诚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2,000,000 股股份,
融券业务
股东情况 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354,825,353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356,825,353 股股份。
说明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
     公司债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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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 年,国家医药政策改革进一步深化,推动了整个医药市场的纵深发展。2020 年 2 月《关于深化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出了医保改革的总体框架,明确了医药改革的顶层设计。国家医保局
主导的国家医保谈判和药品集采,大幅降低了常用药品的药价,对传统医药行业的竞争格局产生了较大的
影响。而公司所处的血液制品行业由于其资源稀缺属性和刚性临床需求,受到上述政策影响相对较小。2020
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广泛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发展。疫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及恢复
期血浆等作为临床试验条件治疗方案中被推荐使用的医药产品,在疫情中得到了一定的使用,增加了患者
对血液制品行业的认知度,促进了血液制品产业的发展。随着疫情得到控制,市场对血液制品刚性需求得
到进一步释放,行业内各公司也同时加大了对各产品的学术推广和市场培育力度。血液制品迎来新一轮发
展阶段。纵观 2020 年,血液制品行业整体呈现出需求旺盛,经营稳健的发展态势。

    2020 年,公司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强化“现场管理、过程管控、对结果负责”的意识,积极推进“以
市场为导向、以生产为中心,工艺研发引领、血浆保障驱动、质量安全托底”的经营方针,坚持“以人为
中心、以奋斗者为本、以创造价值为核心”的价值导向,贯彻“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全年采
浆工作稳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较大提升。同时在报告期内,公司
与世界血液制品龙头基立福公司的战略并购项目圆满收官,这也进一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延伸,大
幅提升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与基立福根据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精神,逐步在多个领域展开合作,协同效应的产生有
望为公司带来更广阔的机遇,使得公司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中,迈上规模增长与质量发展的新台
阶。

    (一)总体经营及资产情况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62 亿元,较上年同期 25.85 亿元增长 6.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3.24 亿元,较上年同期 6.08 亿元增长 117.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9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33.94%。

    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公司总资产 254.94 亿元,较上年末总资产 118.53 亿元增加 115.08%,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51.23 亿元,较上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4.79 亿元增加 118.86%。

    (二)遵循血液制品行业的发展逻辑,攻坚克难,血浆事业稳中有进

    血液制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原料的特殊性和稀缺性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血液制品行业的发展逻辑,
单采血浆站的数量和质量是国内血液制品行业发展的核心瓶颈,公司始终坚持存量挖掘和增量突破的浆站
发展思路,浆站自建与扩张并举,数量与质量齐抓,积极研究落地浆量增长计划。

    截至 2020 年底,上海莱士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拥有单采血浆站 41 家(含分站 1 家),采浆范围涵
盖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山东 11 个省(自治区),浆站数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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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区域及全年采浆量行业位居前列。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另辟蹊径、攻坚克难,
及时调整运营策略,优化资源投入和成本结构,赋能浆站的业务及管理模式,加强精细化管理,通过信息
化建设开拓浆站管理新模式,升级体系防风险;报告期内,采浆工作稳步开展,浆站管理稳中有进,2020
年公司全年采浆量 1,200 余吨。

    (三)研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循序渐进,研发系统功能进一步延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在夯实血液制品研发的同时,开辟生物医药其他领域的研发,
工艺改进循序渐进,新品开发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重修构建创新研发能力;加
强研发管理制度建设,以项目管理为抓手,多维度穿透,升级研发体系,夯实研发传统功能,突出研发创
新,把控研发的过程及里程碑管理,开展研发专题再研究再落实。报告期内,研发系统功能得到进一步延
展。

    (四)抓重点攻难点,重塑莱士营销体系,强化莱士品牌地位,营销工作取得新突破

    报告期内,面对新冠疫情的影响,营销中心及时调整内部工作机制和推广模式,加强营销团队能力建
设,常态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推广工作,提高公司市场声音,最小化新冠疫情对业务开展方式造成的负面
影响;公司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策略,集中优质资源攻坚核心学术领先地区的市场份额 ,建立与重点领
域关键意见领袖(KOL)的长期合作机制,最大化公司品牌的市场美誉度,巩固增量突破基础;公司进一
步优化集团内部商务协作机制,协同效应显著。

    (五)加速推进全链条质量管理模块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实现全链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是未来制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预定的规划和
设计,稳步推进质量管理各模块,如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LIMS)、血浆信息管理系统、文档管理系统
(DMS)、仓储管理系统(WMS)、电子批记录(EBR)等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报告期内实验室信息
化管理系统(LIMS)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终产品从样品请验、样品接收、样品分发、任务指派、
样品检测、数据采集到最终检验报告的审核和放行的全流程可追溯、电子化管理;实现与检测有关的各类
关键质量属性数据和原始图谱的实时查询和质量统计分析,及时预警和发现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趋
势,显著提升质量控制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持
续提升基础管理、过程管理以及现场管理能力和水平,严守质量底线。

    (六)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海外并购顺利收官,战略合作拉开帷幕

    报告期内,公司与世界血液制品龙头基立福公司的战略并购项目圆满收官。重组的顺利完成,增厚公
司的利润的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延伸,开启公司战略发展的新机遇。

    本次重组的交易标的为基立福下属子公司 GDS45%的股权,重组完成后,基立福成为持有公司 26.20%
股份的股东。GDS 是全球知名的血液检测仪器及试剂生产商,是全球血液核酸检测细分市场的龙头公司,
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GDS 现已建立起以核酸检测、免疫抗原和血型检测三块业务为主的业务体系,其
中核酸检测业务是血液制品生态圈战略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公司控制产品质量和检验产品安全的基石
之一。报告期内,GDS 研发的 Procleix SARS-CoV-2 检测试剂已获得欧盟 CE 认证以及美国境内紧急使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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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授权许可,可用于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重组的顺利完成,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延伸,
扩大公司在血液制品产业链上的覆盖。基立福作为公司重要的战略投资者,与公司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
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展开具有行业开创性和实践意义的
合作方案,建立深入的独家合作关系,协同效应的产生有望为公司带来更加广阔的机遇,并对公司的长远
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基立福签订质量协议,多领域合作拉开帷幕,以质量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联动机制
将进一步夯实公司“安全、优质、高效”的传统基因,有望成为质量提升打下坚实基础。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基立福的独家代理协议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家代理关系的确立,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

    (七)持续推进管理创新与变革,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和提升内部基础管理,以建立国际化、集团化运营管理模式和高效、规范的
内部管理架构为基线,强调管理出效益,抓基础、促改善,积极开展变革、转型、创新的各项工作,提高
企业管理效能和运营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遵方针、优体系、补短板、抓基础、促改善,推进精益管理,聚焦打透生产运营中的
各个触发拐点的关键环节,全面提升问题解决能力和目标管理能力;深入贯彻全面预算管理,以资源使用
效率为抓手,强化成本意识,各环节全链条开展降本增效提质行动;补基础管理短板,强化“现场管理、
过程管控、对结果负责”的意识,全价值链升级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
强化落实质量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和督察机制建设,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自纠自查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文件体系修订等工作;新形势新思路,持续优化营销机制建设,强化基于学术能力支撑的营销体
系,打造具备短期竞争力,又具有长期发展能力的业务形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白蛋白      990,791,574.97   436,051,681.44     44.01%             10.93%            6.30%         -1.91%
    静丙       904,914,872.73   549,457,650.83     60.72%             11.71%           11.43%         -0.15%
其他血液制品   864,980,670.00   725,132,458.57     83.83%              -1.88%          -3.93%         -1.79%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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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
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4 亿元,较上年 6.08 亿元增长 117.75%,其中:
实现投资收益 5.55 亿元,较上年增长 2,998.48%,主要是因为享有自 GDS 股权过户后按投资比例 45%计
算的投资收益 5.54 亿元。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本公司自 2020 年度起执行了财政部近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修订) 》(“新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 [2019] 21 号)(“解释第 13 号” )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 号)

    (a)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在原收入准则下,本集团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本集团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
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本集团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在新收入准则下,本集团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
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
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
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
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
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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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
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 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
保金、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额外购买选择权、知识产权许可、回购安
排、预收款、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处理等。

    - 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相关会
计政策、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可变对价的计量、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方法、估计各单项履约
义务的单独售价所用的假设等) 、与客户合同相关的信息 (本期收入确认、合同余额、履约义务等) 、与
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信息等。

    -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集团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采用新的收入准则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b)解释第 13 号

    解释第 13 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
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

    此外,解释第 13 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 (包括母公司
和子公司) 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该解释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c)财会 [2020] 10 号

    财会 [2020] 10 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
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财会 [2020] 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24 日起施行,可以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
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采用上述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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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签字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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