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2021-030-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25v22021-06-25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6,740,787,9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

计派发现金股利 168,519,697.6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

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1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40,787,90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峥、孟斯妮


                                    2
咨询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电话:021-3751586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