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7-15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
暨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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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二),截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星期二)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 398 号南郊宾馆;
9、计票方式: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 1、《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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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1 年 7 月 28 日、7 月 29 日(星期三、星期四,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
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6 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 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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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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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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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
决权。
委托人对上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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