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 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维兵 李尧 Binh Hoang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