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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3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与Grifols, S.A.
下属公司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Grifols (HK) Limited签订《销售、
采购、供应和服务协议》(“协议”)前已知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对该
事项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了解,协议产品用于
公司血液筛查、检测所需,我们认为本次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为主营业务协同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
大影响,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协
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谭劲松                杨翠华                彭玲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