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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2-01-2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提名合法有效;
    2、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和经
验,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3、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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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劲松                  杨翠华                  彭玲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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