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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主营业务协同发展的需要,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
的经营业绩,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
业务往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
了回避。
    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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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劲松                      彭玲            BINGYU WANG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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