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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彭玲)2022-04-28  

                        上海莱士 002252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彭玲)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并对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向各
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 6 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其中 2 次股
东大会。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的推进
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客观性及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本人根
据相关规则,对公司与关联方 Grifols International, S.A.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会议中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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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该次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同意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
     2、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根据相关
规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年度董监高薪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证券投资专项说明、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根据相关
规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制权是否变更
等事项出具的《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21】第 307 号)。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本人根据相关规则,对公司变更为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公司关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5、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2),公司与 Grifols, S.A.下属公司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Grifols (HK)Limited 签订《销售、采购、供应和服务协议》。公司向关
联方采购日常经营所需的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和耗材,关联方为公
司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本人根据相关规则,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
立意见,该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次关联交易
事项。
     6、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本人
根据相关规则,对董事会审议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
董事会聘任陈乐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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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对外投资情况、内部控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了解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为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
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
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审核;对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募集资金
的运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信息披露和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决策信息;
通过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
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参加。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组织审查了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资料。
     同时,本人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积极参加会议工作,对审议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专业建议,
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了独立的评价和监
督。
     另外,本人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对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进行考评、董监高薪酬情况及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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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充分发挥委员作用。
       在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跟进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
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与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审计工
作。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谨慎、勤勉、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进一
步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124243198@qq.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彭玲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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