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4-2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
                                  意见


一、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认真审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就《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
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和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就《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
核,认为: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
利润为 773,898,460.31 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77,389,846.03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 2,036,682,676.05 元,减去 2021 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 168,519,697.68 元,
2021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64,671,592.65 元(母公司报表)。拟以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8 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6,740,787,907 股计算,公司 2021
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9 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 等 相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 公 司 章 程 》、《 未 来 三 年
(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
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的书面审核
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责任险事项
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




        胡维兵                    李尧                    Binh Hoang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