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报告
           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
           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生产经营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监
           督,较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地保
           障,现将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会议审议决议事项
五届五次     2021-1-5    通讯召开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现场结合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届六次     2021-4-21   通讯方式
                           召开     6、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9、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届七次     2021-8-18   通讯召开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届八次    2021-10-26   通讯召开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仅审议定期报告 1 项议案,
           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未单独披露会议决议公告。其余召开的 2 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均刊登在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1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重大
事项决策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审查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
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依据有关规定,
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2021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未发现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
真细致地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
正。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则、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未
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基于日常经营需要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

                                      2
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形,不存
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6、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因非经营性事项形成对公司资
金占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Grifols (HK)
Limited;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与 Biotest Pharma GmbH、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 等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
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向 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 Inc.(“美国莱士”)以前
年度销售产品超过 6 个月信用期应收账款 689.97 万美元(按照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外汇牌价,约合人民币 4,399.06 万元),公司及时采取了多项措施,督促美国
莱士尽快付清剩余全部货款,美国莱士出具还款计划说明。截至目前,上述超信
用期应收账款部分收回,公司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监事会认可和支持公司为
解决上述事项所做的努力,将督促公司继续积极处理前述事项,并密切关注、跟
踪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持续监控公司对美国莱士应收账款的收款情况,切实做好
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
    7、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
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
实并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报告期内对内部信息知情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进行
了提示告知,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在公司发布重大

                                    3
事项公告、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备案。本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财务
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
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