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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
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2、《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3、《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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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了较
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 2021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全 文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
润为773,898,460.31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7,389,846.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036,682,676.05元,减去2021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68,519,697.68元,2021年度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64,671,592.65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0.28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目前
公司总股本6,740,787,907股计算,公司2021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9亿
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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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 等 相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 公 司 章 程 》、《 未 来 三 年
(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
资者查阅。


     6、《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7、《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
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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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
资者查阅。


    8、《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
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本次购
买责任险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本次拟购买责任险事项,作
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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