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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等,同意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
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
润为773,898,460.31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7,389,846.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036,682,676.05元,减去2021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68,519,697.68元,2021年度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64,671,592.65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0.28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目前
公司总股本6,740,787,907股计算,公司2021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9亿
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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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
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 等 相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 公 司 章 程 》、《 未 来 三 年
(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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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防止内幕信
息泄露。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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