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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22-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生物”)89.77%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对公司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2021年度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对公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928号)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4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 号”核准,上海
莱士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140,221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配套资金。

    2015 年 4 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
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 12,888,1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51.2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66,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4,02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到账,
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227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 147.2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72.71

                                    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相关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
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
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总额为 63,872.71 万元,其
中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 30,000.00 万元、用于“同
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6,000.00 万元、用于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
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7,872.71 万元。

       1、同路生物“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和“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
目

     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
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
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剩余“浆站建设项目”
的 26,000.00 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
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1)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 30,000.00 万元

     2015 年 6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上
述“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的资金 30,000.00 万元已实施完
毕。

     (2)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6,000.00 万元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
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加快同路生物下属内蒙古巴林左旗同路单采血浆有
限公司(“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浙江龙游浆
站”)、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东怀集浆站”)建设,借款利息按照活
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
实际使用1,619.74万元。
    鉴于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
式采浆,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
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
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
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
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

    该项目已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项目
已实施完毕。

       2、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总额为
7,872.71 万元。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同路项目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同路项目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
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预先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3680 号)。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 119.61 万元。

    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
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19.61 万元,置换前期
已投入募投项目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的自筹资金。
    2015 年 10 月,公司以募集资金 119.6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 1,703.34 万元。

    (三)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7,703.34万元:(1)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1万元;(2)
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7,583.73万元,其
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34.65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为1,803.43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141.79万
元,累计手续费为0.55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830.46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
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
的规定。公司分别于 2008 年 7 月 21 日、2008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批准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
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
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
调查一次。
    2015 年 5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


                                     4
行不存在问题。
     2016 年 6 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
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投资项目为 4 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为 4 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数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遵照《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同路项目
中国银行南桥新城支行      442968826176              8,020.00         6,892.91               -
 中信银行浦东分行      7312010182600355331         26,000.00          883.99                -
 中信银行浦东分行      7312010182600355494         30,000.00           53.56                -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8112301012200184892                  -                -              -
       合计                     -                  64,020.00         7,830.46               -
注: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 64,020.00 万元中包含当时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时尚未支付的部分
发行费用 147.29 万元(该发行费用已于 2015 年完成支付)。



三、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
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加快同路生物下属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
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建设,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截至2016
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
     鉴于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
式采浆,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
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

                                         5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
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
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
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
    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项目已实
施完毕。
    公司本报告期内未变更募投项目,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表》。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莱士上述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莱士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中信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上海莱士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
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已签订的相关协议履行情况良好,资金存放安全;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872.7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4.6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380.2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703.3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8.17%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2)      (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上海莱士母公司                                 -          7,872.71       7,872.71       334.65    1,703.34    21.64%       -           -          -           -
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否         7,872.71       7,872.71       334.65    1,703.34    21.64%       -           -         否          否
2、同路生物                                       -         56,000.00      56,000.00       -        56,000.00   100.00%       -           927.99     -           -
1)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                             是        26,000.00       1,619.74       -         1,619.74   100.00% 2016 年 12 月     -         是          是
2)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                           否        30,000.00      30,000.00       -        30,000.00   100.00% 2015 年 06 月     -         是          否
3)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                           是          -            24,380.26       -        24,380.26   100.00% 2016 年 12 月     927.99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3,872.71      63,872.71       334.65   57,703.34    -             -          927.99    -           -
超募资金投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
                                                        集资金 24,380.26 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141.79 万元合计 24,522.05 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
                                                        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该收购项目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完成。
                                                             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7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同路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
                                                同路项目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预先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 119.61 万元。
                                                     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同路项目募集资金 119.61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
                                                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15 年 10 月,公司以募集资金 119.6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上表中的“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仅仅反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中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并不代表实际投资进度。
     2、募集资金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24,522.05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24,380.26 万元,二者差额 141.79 万元为存储专户
 银行利息收入。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未承诺预计效益。




                                                                         8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对应的原承诺项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目         集资金总额(1)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 同路生物“同路生                                          24,380.26     100.00%
                                                  24,380.26       -                                           2016 年 12 月    927.99      是              否
股权项目”             物新浆站建设”
         合计                 -                   24,380.26       -              24,380.26     100.00%              -          927.99       -              -
                           (一)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6,000.00万元,用于加快同路生物现有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建设步伐,
                       并积极争取在其他省份开设新浆站。
                           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式采浆。
                           鉴于上述情况,彼时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短期内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程序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 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
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
                       “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了意见。
项目)
                             2016年12月12日,该议案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6日及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
                       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同路生物与宁波奇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海螺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顾维艰和沈荣杰签署《股权转让协




                                                                                   9
                       议书》,收购其持有的浙江海康合计9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6,900.00万元。
                           公司使用“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4,522.05万元(其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使用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141.79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
                           该收购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及 2016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不适用
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
                       不适用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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