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二)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 398 号南郊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8 人,代表股 1 份 2,769,460,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8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403,177,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13%;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366,283,17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计 56 人,代表股份 366,606,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4386%。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2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366,283,17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为: 2,766,966,2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9%; 1,952,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5%; 542,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64,112,076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196%;1,952,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5326%;542,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为: 2,767,144,4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4%; 1,774,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542,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64,290,276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682%;1,774,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0%;542,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为: 2,767,144,4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4%; 1,774,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542,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64,290,276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682%;1,774,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0%;542,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 总体表决情况为: 2,767,178,1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6%; 1,740,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 542,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64,323,976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774%;1,740,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7%;542,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767,449,7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 1,990,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 20,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64,595,576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515%;1,990,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0%; 20,2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766,966,2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9%; 1,952,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5%; 542,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64,112,076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196%;1,952,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6%;542,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767,037,8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 1,147,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1,275,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64,183,676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391%;1,147,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0%;1,275,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767,406,0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8%; 2,034,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5%; 20,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64,551,876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 99.4395%;2,034,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0%; 20,1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 GRIFOLS,S.A.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1,766,165,808 股) 总体表决情况为: 722,238,52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867%; 281,036,3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113%; 20,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85,550,124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3.3357%;281,036,3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588%;20,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 GRIFOLS,S.A.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1,766,165,808 股) 总体表决情况为: 722,232,92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861%; 281,041,9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119%; 20,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85,544,524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3.3341%;281,041,9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604%;20,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0.005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488,006,07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72%; 281,434,61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21%; 20,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85,151,864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3.2270%;281,434,61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675%;20,1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孟文翔、刘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