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2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董事会前提前知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对相关
议案进行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
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认为公司基于聚焦主业的经营策略及同方莱士作为并购平台对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意义的考量拟放弃参股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长
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
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