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6-2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同方莱士”)作为并购平台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意义己不大,同时基于聚焦主业的经营策略的考量,公司
放弃同方莱士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战略。本
次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持有的同方莱士股权比例,对公司在同方莱士
的权益没有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放弃参股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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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
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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