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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清盘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2-07-22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5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清盘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7月20日,莱士中国
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公司股份431,075,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累
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31,064,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累计被冻结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431,075,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
    2、莱士中国清盘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可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
置。

    3、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莱士中国清盘及其一致行动
人破产清算不会直接导致公司的无控制状态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获悉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一家注册地
为香港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
可能存在破产清算情形。公司通过邮件及网上查询等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及了
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
动人破产清算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收到临时清盘人大华国际复资有限公司(“大华复资”)的

                                     1
函件,获知莱士中国正在清盘中(香港公司清盘案2022年第18宗)。根据香港特别行
政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94(1A)条,大华复资的詹华达及吕秋越于
2022年6月1日被香港破产管理署委任为莱士中国的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莱士中
国于2022年6月1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命令被清盘。
    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询到《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2022)粤03破229号),获知“本院
根据申请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5月25日裁定受理深圳莱士凯吉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院定于2022
年8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清盘或破产清算事项
的正式函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7月20日,莱士中国
共持有公司股份414,999,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14,998,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14,999,5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
    截至2022年7月20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431,075,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31,064,69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39%,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31,075,15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6.40%。
    3、莱士中国清盘及其一致行动人破产清算可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
置。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按照《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莱士中国清盘及其一致行动
人破产清算不会直接导致公司的无控制状态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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