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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因非经营性事项形成对公
司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如下:
    ( 1 )公司 下属公 司 安徽同路医 药有限公司 (“安徽同路医药 ”) 接受
Grifols,S.A.(“基立福”)下属公司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
全球”)的授权在中国地区销售其产品。2022年1-6月,安徽同路医药向基立福全
球采购合计为94,134.77万元,期末应付账款89,650.77万元。
    (2)公司向基立福下属公司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基立福上
海”)、Grifols (HK) Limited(“基立福香港”)采购日常经营所需的血液筛查系统、
血液筛查检测试剂和耗材,同时基立福上海、基立福香港为公司提供相关的技术
服务。2022年1-6月,公司向基立福上海采购金额为97.94万元,期末预付款项97.94
万元。
    (3)2022年4月,公司与关联方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GDS”)
签署了《独家经销协议》(“协议”),GDS指定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其血液筛查系统、
血液筛查检测试剂以及血液筛查试剂盒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2022
年1-6月,安徽同路医药向GDS采购合计为122.28万元,期末应付账款121.73万元。
    (4)2022年2月8日,公司下属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
与基立福下属公司Grifols Brasil Ltda.,(“基立福巴西”)签署了销售静注人免疫球
蛋白产品相关协议。2022年1-6月,同路生物向基立福巴西销售金额为12,780.48
万元,期末应收款项3,890.20万元。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因执行法院裁定,于2022年6
月28日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取得相关股份后,成为拥有公司5%以上股份权益的主
体。2022年6月28日~6月30日,公司在中信银行的存款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119,608.85元,向中信银行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等财务费用合计212.40元。期末存
放于关联方存款84,438.67万元。
    (6)安徽同路医药原接受Biotest Pharma GmbH(“Biotest”)的授权在中国
地区销售其产品,报告期内,安徽同路医药与Biotest无新增关联交易发生,存在
账期内未结清应付款项,期末应付账款147.95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往
来。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3、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向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 Inc.(“美国莱
士”)以前年度销售产品应收账款余额为679.88万美元(按照2022年6月30日外汇
牌价,约合人民币4,562.97万元),前述应收账款余额均已超过约定的6个月信用
账期。美国莱士分别于2020年4月、12月、2021年3月及2022年4月向公司提供了
出具书面说明及函件,美国莱士因海外疫情因素及资金筹措不及预期,截止本报
告期末,合计还款64.86万美元。截至目前,余额尚未还清。
    自上述事项发生以来,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及时预警与沟通、终止该项
日常关联交易、书面催讨与跟踪、发出正式律师函等,防范坏账风险的产生,并
协商稳定海外市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前述应收账款超信用期未收回事项已按规定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
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
报告中进行披露。为防止和杜绝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请
管理层继续严密监控公司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应收账款收款情况,并根据实际情
况采取包括提取法律诉讼等在内的进一步保障措施,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
    4、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披
露,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与基立福相关方签订的《独家代理协议》约定,基立福全球按安徽
同路医药订单先行发货,安徽同路医药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为了推动双方业务
的顺利开展,公司根据基立福全球所在地金融机构相关要求,向基立福全球提供
Bank Comfort Letter(“银行安慰函”)作为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
买信用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提供付款保证构成担保,该事项涉及具
体的担保金额以安徽同路医药与基立福全球之间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2021年7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基立福全球出
具银行安慰函作为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担保金额预计不
超过282,920,000美元,担保期限自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022年6月14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
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推动安徽同路医药分别与基立福全球、
GDS之间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基立福全球、GDS所在地金融
机构相关要求,分别向基立福全球、GDS出具银行安慰函作为付款保证以提高安
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公司本次向基立福全球出具的安慰函中对安徽同路医
药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00,000美元;公司向GDS出具的安慰函中对安徽同路
医药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0,000美元,具体的担保金额在安徽同路医药分别
与基立福全球、GDS之间实际履行的协议金额范围内,担保期限均自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经公司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
期。前述有效期内的担保终止(即2021年7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安
徽同路医药的担保事项)。
    2、2022年6月14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
物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担保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同路生物对安徽同路医药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上述担保余额89,772.48万元(即截至2022年6月30
日安徽同路医药对基立福全球、GDS的应付账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6月30日)净资产的3.27%。
    报告期内,除上述对下属公司安徽同路医药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
形式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不存在
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的现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