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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2022-10-0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
过认真核查,现对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陈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其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
稳定,我们认为陈杰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