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 过认真核查,现对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陈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其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 稳定,我们认为陈杰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