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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2-14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6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会议定于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
13:00时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1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截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
  见附件 2);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 398 号南郊宾馆。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2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 1、2、3、4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
案 1、2、3、4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4
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4、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2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28 日(星期二、星期三,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
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6 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 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3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
         决权。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提案编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名称
  码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