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6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
否决的议案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涉及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特别决
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3/4 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
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 398 号南郊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徐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1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8 人,代表股份
2,763,955,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0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932,946,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754%;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831,008,20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 50 人,代表股份 587,114,1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7099%。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63,895,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4%;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423,218,20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1,987,611,09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118%;
    337,626,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54%;
    438,717,143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2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2
   218,560,08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262%;
   337,626,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062%;
   30,927,143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7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未达
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4 以上,未获通过。


    2、审议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074,456,6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39%;
    281,698,4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19%;
    407,8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4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05,405,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81%;
   281,698,4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02%;
   1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4 以上,获得通过。


    3、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074,456,6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39%;
    281,698,4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19%;
    407,8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4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05,405,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81%;
   281,698,4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02%;


                                     3
   1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4 以上,获得通过。


    4、审议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074,456,6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39%;
    281,698,4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19%;
    407,8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4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05,405,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81%;
   281,698,4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02%;
   1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4 以上,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074,456,6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39%;
    281,708,4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22%;
    407,79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3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05,405,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81%;
   281,708,4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1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


                                     4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074,420,2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26%;
   281,713,8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24%;
   407,82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5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05,369,2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19%;
   281,713,8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28%;
   3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074,425,6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28%;
   281,708,4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22%;
   407,82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5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05,374,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28%;
   281,708,4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19%;
   3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074,456,6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39%;
    281,698,4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19%;
    407,8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4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305,405,6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81%;
   281,698,45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02%;
   1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婧婕、刘浩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6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