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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毕马威华振”或“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认真履
行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35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
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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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
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
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
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黎志贤,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黎志贤先生
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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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黎志贤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瑾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瑾璐
女士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瑾璐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罗科,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罗科199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罗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
民币306万元,内部控制鉴证费用人民币50万元)。公司预计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0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不变。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
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
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事项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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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如下意见:
    公司已就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
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
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和审计的需要。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认可
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
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工作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了2022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023年度审计费用356万元,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
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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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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