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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4-2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
                                 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
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和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认为: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
利润为 1,027,365,619.98 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102,736,562.00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 2,564,671,592.65 元,减去 2022 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 188,742,061.40 元,
加上不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1,151,088.40 元,2022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3,300,558,589.23 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目
前公司总股本 6,740,787,907 股计算,公司 2022 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2 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
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
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
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