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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报告
             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
             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生产经营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监
             督,较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地保
             障,现将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会议审议决议事项

五届九次      2022-3-15    通讯召开   1、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届十次      2022-4-26    通讯召开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五届十一次    2022-4-28    通讯召开   1、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届十二次    2022-6-24    通讯召开   1、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届十三次    2022-8-26    通讯召开
                                      2、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届十四次    2022-10-27   通讯召开   1、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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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届十五次    2022-12-13   通讯召开   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仅审议定期报告 1 项
             议案,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未单独披露会议决议公告。其余召开的 5 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均刊
             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
             会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重大事项决策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审查公司财
             务报告,检查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依据有关规定,
             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2022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未发现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
             真细致地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
             正。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则、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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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未
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基于日常经营需要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形,不存
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6、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因非经营性事项形成对公司资
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Grifols,S.A.下属公司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Grifols Brasil Ltda.,等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交易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6月28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执行法院裁定,通过司法划转方
式取得公司股份后,成为拥有公司5%以上股份权益的主体。2022年6月28日~12
月31日,公司在中信银行的存款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383.31万元,向中信银
行 支 付 的 银 行 手 续 费 等 财 务 费 用 合 计 0.85 万 元 。 期 末 存 放 于 该 银 行 存 款
133,794.24万元。上述业务为日常存款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
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基于聚焦主业的经营策略及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
有限公司(“同方莱士”)作为并购平台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意义的考量,放弃
同方莱士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向 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 Inc.(“美国莱士”)以前
年度销售产品超过 6 个月信用期应收账款 679.88 万美元(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外汇牌价,约合人民币 4,735.11 万元),公司及时采取了多项措施,督促美国
莱士尽快付清剩余全部货款,美国莱士出具还款计划说明。截止本报告期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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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莱士合计还款 64.86 万美元,余额尚未还清,公司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监
事会认可和支持公司为解决上述事项所做的努力,将督促公司继续积极处理前述
事项,并密切关注、跟踪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持续监控公司对美国莱士应收账款
的收款情况,切实做好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
    7、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
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
    8、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
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9、对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充分
和合理的理由。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
审计机构。
    10、对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
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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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11、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
实并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报告期内对内部信息知情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进行
了提示告知,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在公司发布重大
事项公告、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备案。本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监事会 2023 年工作计划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财务
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
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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