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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一大股东 Grifols, S.A.(“基立福”)本次提名 5 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若其提名的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顺利当选,则基立
福提名并当选的董事人数将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半数,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
际控制人的状态可能发生变更。
    2、鉴于前述情况,基立福可能因此需履行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程序(包
括经营者集中审查等),公司将根据相关审批的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鉴于前述原因,审议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议案的股东大会将延迟召开,具体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
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基立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拥有公司 7.13%股份权益
的主体)、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 Tomá DagáGelabert 先生、David Ian Bell 先生、


                                     1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Nuria Martin Barné 女士、Jun Xu(徐俊)先生、
潘静一女士、邓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
附件 1)。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后 1 日起三年。


    二、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中信银行、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陶修明先生、张克东先生、卜祥瑞先生、陈亚
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陶修明先生、张克东先生和陈亚民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证书,卜祥瑞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克东先生、陈亚民先生为会计专
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 1 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拟选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独
立董事连任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本次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拟选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截至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基立福持有公司 26.20%的股份,若基立福本
次提名的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顺利当选,则基立福提名并
当选的董事人数将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半数,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的状态可能发生变更。基立福可能因此需履行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程序(包

                                     2
括经营者集中审查等),公司将根据相关审批的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鉴于上
述原因,审议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的股东
大会将延迟召开,具体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4、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
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3
附件 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Tomás DagáGelabert 先生:西班牙国籍,1956 年 3 月出生,法学学士,巴
塞罗那律师协会、马德里律师协会和国际律师协会的成员。曾任职于巴塞罗那
Peat Marwick Mitchell & Co.税务部门。现任西班牙律师事务所 Osborne Clarke 合
伙人;基立福公司的董事、董事会副秘书;基立福集团数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Scranton Enterprises, B.V.非控股股东和创始人;2020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Tomá DagáGelabert 先生除担任基立福(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董事、董事会副秘书、基立福集团数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基立福提供法律
服务、为 Scranton Enterprises, B.V.(为基立福的非控股股东并持有基立福 5%以
上股份)的非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与 David Ian Bell 先生同任职于基立福及其
集团公司,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基立福不超过 3%的股份外,Tomá DagáGelabert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Tomá DagáGelabert 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Tomá DagáGelabert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David Ian Bell 先生:美国国籍,1954 年 5 月出生,法学博士学历,加利福
尼亚州律师协会成员,美国最高法院以及多个联邦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的执业律
师。曾任阿尔法公司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美国律师事务所 Knapp,Petersen&
Clarke 合伙人、基立福北美总法律顾问、首席创新官。现任基立福首席企业发展
官兼总法律顾问;基立福数家关联公司董事会成员;2020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David Ian Bell 先生除担任基立福(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首席企
业发展官兼总法律顾问、基立福数家关联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董事,与
Tomá DagáGelabert 先生同任职于基立福及其集团公司,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基




                                     4
立福不超过 3%的股份外,David Ian Bell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David Ian Bell 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David Ian Bell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西班牙国籍,1981 年 9 月出生。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毕业于庞培法布拉大学,获得生物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期间
在公共卫生和生物医学研究(巴塞罗那自治大学)以及管理学(伦敦商学院;
ESADE 商学院;乔治城大学麦克多纳商学院)专业学习,于 2007 年加入西班牙
基立福公司,并自此在商业领域、一般事务管理以及企业和业务发展方面担任重
要职务。2009 年借调英国。此后调至上海直到 2016 年期间担任基立福关联公司
的首席代表,后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目前为该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西班牙
基立福总部的行政领导团队成员;其目前担任东亚事务副总裁,向首席执行官报
告,并负责监督基立福关键战略市场——中国和日本地区的战略、执行以及公司
发展;另外,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作为联盟负责人、负责所有与公司有
关的联络工作,并推动现有的战略伙伴关系发展。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除担任基立福(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东亚事务副总裁、基立福关联公司董事长、西班牙基立福总部的行政领导团
队成员以及与 Tomá DagáGelabert 先生和 David Ian Bell 先生同任职于基立福外,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Nuria Martin Barné 女士:西班牙国籍,1958 年 8 月出生。Nuria Martin
Barné 女士自 2001 年至 2015 年曾担任基立福董事会非成员副秘书,并自 2015
年起担任基立福董事会非成员秘书。Nuria Martin Barné 女士目前同时在西班牙
律师事务所 Osborne Clarke 担任律师(合伙人)。Nuria Martin Barné 女士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曾任 Osborne Clarke 管理合伙人。在加入 Osborne
Clarke 之前,她自 1982 年至 1986 年曾任职于毕马威公司和税务部门。Nuria Martin
Barné 女士在巴塞罗那大学取得法律学位。
    Nuria Martin Barné 女士除为基立福(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供法律服务、与 Tomá DagáGelabert 先生同为 Osborne Clarke 的律师(合伙人)、
以及作为董事会秘书向基立福提供服务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Nuria Martin Barné 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Nuria Martin Barné 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Jun Xu(徐俊)先生:美国国籍,1964 年 9 月出生,博士。2000 年至 2003
年期间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1 年期间曾任美国奥克拉荷马医学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201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Jun Xu(徐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Jun Xu(徐俊)先生持有本公司 800,200 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Jun Xu(徐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
    潘静一女士:中国国籍,1975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信银行上海
虹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中信银行上海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
信银行上海分行风险管理部兼授信审批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法律及资保部总经理。
    潘静一女士除担任中信银行(为拥有公司 5%以上股份权益的主体)上海分
行法律及资保部总经理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潘静一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潘静一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邓海林先生:中国国籍,1967 年 12 月出生,学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广东省分行。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二等资深专
员。
    邓海林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海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邓海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
附件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修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1 月出生,博士。曾
任天平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
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陶修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陶修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陶修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克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注册
税务师。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十届、第十一届主板、中小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审
核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资深会员。1986 年至 1993 年任职煤炭工业部
技术发展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研计划财务处、1993 年任中国国际经济咨
询公司(中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经理、1995 年任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
主任会计师,1998 年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历任安徽省司尔特肥
业股份有限公司、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信永中和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克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克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8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张克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卜祥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海龙县支行职员;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兼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处长;中
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务总监、首席法律
顾问;现任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
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校外导师。
    卜祥瑞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卜祥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卜祥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亚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 年 7 月出生,博士。曾
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上海交通大学会计系主任、上海交通大学会计与资本运作研
究所所长、上海市成本研究会会长、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上海博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博纳世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太仓博纳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城智慧资产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成
本研究会名誉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亚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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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亚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陈亚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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