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 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维兵 李尧 Binh Hoang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