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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维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事项,就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公司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
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回购
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
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必要性及可
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
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独立董事(签字):成从武 许长龙
                                                            张 跃   倪正东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